当前位置:首页 > 英文周记 > 正文内容

atheist「atheistic」

更新时间:2026-07-18 17:52:22 周记网3年前 (2023-03-12)英文周记121

没有信仰。 用英文怎么说。

(I) have no faith.

祝你学习愉快! (*^__^*)

请及时采纳,多谢!

atheist「atheistic」

athelst的意思是什么

atheist[英][ˈeɪθiɪst][美][ˈeθiɪst]

n.无神论者;

复数:atheists

例句:

1.

It's like being gay or an atheist.

就像做个同性恋或是个无神论者一样.

atheist反义词

atheist,无神论者。

theist,有神论者。上面的反义。

其实两者的区别你可以理解为前面的是anti the exist,anti一般表示反面的,对立的,the exist存在的,对立不存在的,即不相信存在的,即是无神论者。atheist出自希腊语拉丁语系,很多都是写的相对比较简单,因为词语发音会出现连音,所以就拼写成这样了。theist,你可以理解为the exist,即相信本来存在的,即是有神论者。

托马斯·霍布斯的人物生平

早年生涯

霍布斯在1588年4月5日生于英格兰威尔特郡的马姆斯伯里(Malme**ury)。他的父亲担任邻近教区的牧师而不得不离开小镇,将他的三名子女都寄讬给他哥哥法兰西斯照顾。霍布斯从四岁开始在马姆斯伯里的教堂接受教育,接着他前往私人学校就读,由一名自牛津大学毕业的年轻人罗伯·拉蒂默教导。霍布斯是一名天赋极佳的学生,在大约1603年时他被送至牛津的摩德林学院(Magdalen College)就读。当时摩德林学院的校长是严格的清**John Wilkinson,年轻的霍布斯也受了他的影响。

在大学里,霍布斯显然依着自己的规划学习;他很少被其他正规的学校课程所吸引。他直到1608年才取得了学位,但在这段期间中他曾经由院长James Hussee爵士的推荐,担任哈德威克男爵卡文迪许之子威廉的家庭教师(亦即后来的德文郡公爵),霍布斯一生中和这一家族的紧密关系也因此展开。

霍布斯在1610年陪伴年轻的威廉游遍欧洲大陆,霍布斯也因此有机会比较他在牛津所接受的经院哲学教育、与欧洲大陆科学而具批判性的研究方式有何不同。当时霍布斯关注的研究领域是古希腊和拉丁文的著作,在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后,他在1628年完成了修昔底德所著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翻译,成为第一个将其从希腊文原稿翻译为英文的人。霍布斯认为修昔底德对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纪录清楚显示了民主政府是无法打胜战争和维持长期稳定的,也因此他认为民主制度并不可取。

虽然霍布斯当时曾与一些文艺人士和思想家如弗兰西斯·培根相交,但他在1629年之后才开始扩展自己的哲学研究领域。他的赞助人—德文郡公爵卡文迪许在1628年6月死于瘟疫,公爵夫人不再雇请他。不过霍布斯很快又找到了新工作,担任乔维斯·克利夫顿爵士(Gervase Clifton)之子的家庭教师。霍布斯为了这份工作而长时间留在巴黎,一直到1631年卡文迪许家族又再次雇请他,不过这次教导的对象改为威廉之子了。接下来七年里霍布斯在教学的同时也不断拓展自己的哲学知识,思考一些主要的哲学辩论问题。他在1636年前往佛罗伦斯旅行,并在巴黎加入了马兰·梅森等人的哲学辩论团体。从1637年起他开始自称为哲学家和学者了。

在巴黎

霍布斯最初有兴趣的研究领域是物体的运动原理,尽管他对这一现象有高度兴趣,但他却不屑以物理学的实验方式进行研究。他自行构想出了一套物理运行的原理,并且终身都在研究这套虚拟的原理。他首先写下了几篇论文阐述这套原理的架构,证明其原理在物理现象的运动上都是可以解释的—至少在运动或机械运行上可以解释。接着他将人类与自然界分隔开来,在另一篇论文里显示了哪些肉体的运动会牵涉到特殊的知觉现象、知识、和感情,以此证明人类的特殊之处。最后他在总结的论文里阐述人类如何形成和参与社会,并主张社会应该避免人们退回“野蛮而不幸”的原始状态。因此他主张肉体、人、和国家这三者的现象应该要被一起研究。

霍布斯在1637年回到了祖国英国,当时英国的政治和社会局势动荡不安,霍布斯也无法再专心的进行哲学的研究了。不过,在他回到英国的最初几年里所写下的论文集The Elements of Law里,清楚显示了当时他的政治思想还没有被大幅改变,一直要到1640年代英国内战爆发为止。

1640年11月,英国长期国会取代了短期国会,国会与国王间的冲突迅速恶化,霍布斯觉得他的著作可能会招致政治的迫害,因此很快便逃至巴黎,在接下来11年内都没有再返回英国。在巴黎他重新加入了马兰·梅森的辩论团体,同时期他也写下了一篇对于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一书的批评。

他也逐渐回复原先的研究工作,开始撰写研究的第三部分De Cive,并在1641年11月撰写完毕。虽然他最初只打算私下传阅,但这本书最后仍广泛流传。他接着重新着手研究的前两个部分,将大部分时间都花在研究上,那几年里他除了一篇有关光学的短文(1644年)外便很少发表其他作品。他在哲学界建立起了良好的名声,并在1645年和笛卡尔等人一同被选出以调解有关化圆为方的学术争议。

英国内战

英国内战在1642年爆发,当保王派的局面于1644年中旬开始恶化后,许多国王的支持者开始流亡欧洲。当中许多逃至巴黎的人都与霍布斯相识,这使得霍布斯开始对政治产生兴趣,同时他的De Cive一书也重新发行并且广泛留传。

在1647年的一次偶然机会里,霍布斯成为了威尔斯亲王查理斯的数学教师,当时查理斯正于7月左右前往泽西岛旅行。两人的师徒关系一直维持到1648年查理斯前往荷兰为止。

在许多流亡的英国保王派同乡的影响下,霍布斯决定撰写一本书以阐述政府的重要性、和政治混乱所造成的战争。全书架构是根基于1640年所写的一篇未发表的论文上。在霍布斯看来,国家就像一个伟大的巨人或怪物(利维坦)一般,它的身体由所有的人民所组成,它的生命则起源于人们对于一个公民政府的需求,否则社会便会陷入因人性求生本能而不断动乱的原始状态。全书以一篇「回顾与总结」作终,霍布斯总结道人民无论如何都不能违背与国家签下的社会契约,然而,霍布斯也讨论到了当利维坦无法再保护其人民时,这个社会契约便会等于无效。由于当时英国的局势纵容对于宗教教条的批判,霍布斯的理论也因此更无所忌讳。利维坦的初版名为Elementa philosophica de cive。

在撰写利维坦的期间霍布斯一直留在巴黎。1647年霍布斯染上了一场大病,使他卧倒在床长达6个月。在病况恢复后他又再度开始撰写,并保持稳定的进度直到将近1650年才完成全书,同时也将许多他之前的拉丁文作品翻译至英文。1650年,在等待利维坦出版的期间,他允许出版商将许多他早期的论文分为两本小册子出版。在1651年他又出版了他所翻译的De Cive。利维坦的印刷工作花费了不少时间,最后终于在1651年中旬上市,当时的书名是《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初版的封面卷头插划也非常知名,描绘出一个戴着王冠的利维坦巨人,一手持剑、一手持仗,巨人的身体则由无数的人民所构成。

这本书刚出版便造成了轰动。很快的霍布斯便接到了大量的赞美和批评,远远超出当时所有其他的思想家。不过,这本书的出版却迅速使他与其他逃亡的保王派关系决裂,迫使他不得不向革命派的英国政府求取保护。当时保王派试图杀掉他,因为书中的现实主义内容不但震怒了信仰圣公会的保王派、也震怒了信仰天主教的法国人。霍布斯逃回了英国,在1651年冬天抵达伦敦。在他向革命派政府表示归顺后,他被允许在伦敦的福特巷过着隐居的生活。

晚年生活

除了出版大量论述欠佳而又饱受批评的数学和几何学著作之外,霍布斯也继续撰写并出版哲学的著作。在1660年英国王政复辟后,“霍布斯主义”这一词开始被用于称呼那些“反对热爱道德和信仰”的态度。刚复辟的年轻国王查理二世幼年时曾经是霍布斯的**,在他想起霍布斯后,他将霍布斯召至王宫并赏赐他£100的退休金。

在1666年,英国下议院通过了一项对所有无神论者和“不敬神者”不利的法案,这时国王查理二世再次保护了霍布斯免受迫害。当时霍布斯的利维坦被视为是无神论和亵渎的代表作,霍布斯很担心会被贴上异**的标签,于是他烧掉了许多可能会对自己不利的文稿。这次危机也使霍布斯开始检视异端的真相,他将研究结果**于三篇简短的论文上,并将其收录至Appendix to his Latin translation of Leviathan一书里,于1668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版。在这几篇论文中霍布斯指出,除了违反尼西亚信经以外其他的理论都不能被视为异端,并且主张《利维坦》一书仍然符合尼西亚信经的原则。

由于国王的保护,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最后并没有对霍布斯造成太大伤害,不过霍布斯从此不能在英格兰发表任何有关人类行为的著作了。他在1668年的著作由于无法通过英格兰的出版品审查机构,只得改在阿姆斯特丹出版。其他的许多著作则要直到他死后才得以出版。有时候霍布斯甚至被禁止回复他在学术辩论中遭受的批评。尽管如此,霍布斯在国外的名声非常高,当时前往英格兰旅游的学者和名人都会抽空拜访霍布斯,向这位老哲学家表达敬意。

霍布斯最后的作品是在1672年出版的一篇拉丁文自传,同时他还将奥德赛翻译为四本“粗劣的”英文译本,并在1675年完成了整套《奥德赛》和《伊利亚特》的翻译。

霍布斯在1679年染上了膀胱疾病,并且死于接踵而来的中风发作,享年九十二岁。他被葬在德贝郡一座教堂的墓地里。

《利维坦》

《利维坦》一书写于英国内战进行之时。在这书中霍布斯陈述他对社会基础与政府合法性的看法。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别人更强壮或更聪明,但没有一个会强壮到或聪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当受到死亡威胁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必然会尽一切所能来保护他自己。霍布斯认为保护自己免于暴力死亡就是人类最高的必要,而权力就是来自于这种必要。在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下,每个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样东西,也就有对每样东西的权力。但由于世界上的东西都是不足的,所以这种争夺权力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便永远不会结束。而人生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便是“孤独、贫困、污秽、野蛮又短暂的”(xiii)。

但战争并不是对人最有利的。霍布斯指出人因着自利和对物质的欲求会想要结束战争——“使人倾向于和平的热忱其实是怕死,以及对于舒适生活之必要东西的欲求和殷勤获取这些东西的盼望”(xiii, 14)。霍布斯指出社会若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会契约。霍布斯指出社会是一群人服从于一个人的威权之下,而每个个人将刚刚好的自然权力交付给这威权,让它来维持内部的和平、并抵抗外来的敌人。这个**,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霍布斯较中意君主制),都必须是一个“利维坦”,一个绝对的威权。对霍布斯而言,法律的作用就是要确保契约的执行。

利维坦国家在防止侵略、发动战争对抗他人、或是任何有关保持国家和平方面的事务上是有无限威权的。至于其他方面,国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个人不去伤害别人,国家**是不会去干涉他的(不过,由于在国家**之上并没有任何更高的权力,没有人可以防止国家破坏这规则。)在事实上,这种**的行使程度是以**对自然法的责任为限的。虽然**并没有立法的责任,但它也有义务遵守那些指定了和平界线的法律(自然法),也因此这种限制使得**的权威必须遵守一种道德责任。一个**也必须保持国内的平等,因为普通人民都会被**的光辉所掩盖;霍布斯将这种光辉与太阳的阳光相比,既然阳光耀眼无比,普通人也会因此褪色。在本质上,霍布斯的政治原则是“不要伤害”,他的道德黄金律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xv, 35)。也是从这里霍布斯的道德观与一般**教的黄金律“己所欲,施于人”产生差异,霍布斯认为那只会造成社会混乱罢了。

利维坦写于英国内战期间,书里的大多数篇幅都用于证明强大的中央权威才能够避免邪恶的混乱和内战。任何对此权威的滥用都会造成对和平的破坏。霍布斯也否定了权力分立的理想:他指出**必须有全盘控制公民、军事、司法、和教会的权力。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明确的指出**拥有改变人民信仰和理念的权威,如果人民不这样做便会引起混乱。霍布斯也呈现了自己的宗教理论,但宣称他会愿意服从**的命令改变信仰。

在英文里,有时候人们会以“霍布斯主义”(Hobbesian)一词来形容一种无限制的、自私、而野蛮的竞争情况,不过这种用法其实是错误的:首先,《利维坦》里描绘出了这种情况、但仅仅是为了批判之;第二,霍布斯本人其实是相当胆小而书呆子气的。此外,在利维坦出版后,霍布斯也经常被人用以形容无神论以及“强权就是公理”的观念,尽管这些都不是霍布斯的初衷。

关于霍布斯的信仰的误解

由于上述一些原因,霍布斯常被人误认为无神论者。然而,霍布斯本人并不承认这一点。他宣称自己亦是一名信“耶稣是**”的**徒。对于同时代一些人称自己为无神论者,他予以批驳––事实上,在霍布斯生活的年代,无神论者(atheist)一词是具有一定政治含义的。

霍布斯(哲学家;1588—1679)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英国政治家、 哲学家 。

生于英国 威尔特 省一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 牛津大学 ,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他创立了 机械唯物主义 的完整体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 自然法 ”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 君主专制 。他把 罗马教皇 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

《利维坦》一书写于英国内战进行之时。在这书中霍布斯陈述他对社会基础与政府合法性的看法。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别人更强壮或更聪明,但没有一个会强壮到或聪

霍布斯的墓

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当受到死亡威胁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必然会尽一切所能来保护他自己。霍布斯认为保护自己免于暴力死亡就是人类最高的必要,而权力就是来自于这种必要。在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下,每个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样东西,也就有对每样东西的权力。但由于世界上的东西都是不足的,所以这种争夺权力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便永远不会结束。而人生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便是“孤独、贫困、污秽、野蛮又短暂的”(xiii)。

但战争并不是对人最有利的。霍布斯指出人因着自利和对物质的欲求会想要结束战争——“使人倾向于和平的热忱其实是怕死,以及对于舒适生活之必要东西的欲求和殷勤获取这些东西的盼望”(xiii, 14)。霍布斯指出社会若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会契约。霍布斯指出社会是一群人服从于一个人的威权之下,而每个个人将刚刚好的自然权力交付给这威权,让它来维持内部的和平、并抵抗外来的敌人。这个**,无论是 君主制 、贵族制或民主制(霍布斯较中意君主制),都必须是一个“利维坦”,一个绝对的威权。对霍布斯而言,法律的作用就是要确保契约的执行。

利维坦国家在防止侵略、发动战争对抗他人、或是任何有关保持国家和平方面的事务上是有无限威权的。至于其他方面,国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个人不去伤害别人,国家**是不会去干涉他的(不过,由于在国家**之上并没有任何更高的权力,没有人可以防止国家破坏这规则。)在事实上,这种**的行使程度是以**对 自然法 的责任为限的。虽然**并没有立法的责任,但它也有义务遵守那些指定了和平界线的法律(自然法),也因此这种限制使得**的权威必须遵守一种道德责任。一个**也必须保持国内的平等,因为普通人民都会被**的光辉所掩盖;霍布斯将这种光辉与太阳的阳光相比,既然阳光耀眼无比,普通人也会因此褪色。在本质上,霍布斯的政治原则是“不要伤害”,他的道德黄金律是“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xv, 35)。也是从这里霍布斯的道德观与一般**教的黄金律“己所欲,施于人”产生差异,霍布斯认为那只会造成社会混乱罢了。

利维坦写于英国内战期间,书里的大多数篇幅都用于证明强大的中央权威才能够避免邪恶的混乱和内战。任何对此权威的滥用都会造成对和平的破坏。霍布斯也否定了权力分立的理想:他指出**必须有全盘控制公民、军事、司法、和教会的权力。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明确的指出**拥有改变人民信仰和理念的权威,如果人民不这样做便会引起混乱。霍布斯也呈现了自己的宗教理论,但宣称他会愿意服从**的命令改变信仰。

在英文里,有时候人们会以“霍布斯主义”(Hobbesian)一词来形容一种无限制的、自私、而野蛮的竞争情况,不过这种用法其实是错误的:首先,《利维坦》里描绘出了这种情况、但仅仅是为了批判之;第二,霍布斯本人其实是相当胆小而书呆子气的。此外,在利维坦出版后,霍布斯也经常被人用以形容无神论以及“强权就是公理”的观念,尽管这些都不是霍布斯的初衷。

由于上述一些原因,霍布斯常被人误认为无神论者。然而,霍布斯本人并不承认这一点。他宣称自己亦是一名信“耶稣是**”的**徒。对于同时代一些人称自己为无神论者,他予以批驳––事实上,在霍布斯生活的年代,无神论者(atheist)一词是具有一定政治含义的。

社会契约思想

1、人在自然状态下总是处于自然状态。每个人对一切事物的自然权利会导致战争;

2、为了保护自己 ,个人把自然权利转让出来组成政府;

3、这个“**”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4、如果**者侵犯了个人经济权利,个人可以拒绝服从,不过革命是不允许的。

总体上,霍布斯是推崇国家权力,这适应了当时国家统一的要求。

标签: atheist

“atheist「atheistic」” 的相关文章

atheist「atheist的中文翻译」

atheist「atheist的中文翻译」

霍布斯(哲学家;1588—1679)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英国政治家、 哲学家 。 生于英国 威尔特 省一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 牛津大...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