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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程序「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情况说明」

更新时间:2026-07-22 13:48:31 周记网3年前 (2023-10-05)周记百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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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程序「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情况说明」

本文目录一览:

发展党员的流程

发展党员要经过5大程序25个步骤:

一、申请入党(2个步骤),第一步,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的人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出入党申请。第二步,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员发展程序「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情况说明」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5个步骤),第三步,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本单位、本支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中,由党员或群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第四步,上级党委备案。第五步,指定培养联系人。第六步,培养教育考察。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5个步骤),第七步,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第八步,报上级党委备案。第九步,确定入党介绍人。第十步,进行政治审查。第十一步,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7个步骤),第十二步,支部委员会审查。第十三步,上级党委预审。第十四步,填写《入党志愿书》。第十五步,支部大会讨论。第十六步,上级党委派人谈话。第十七步,上级党委审批。第十八步,报桂林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员发展程序「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情况说明」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7个步骤),第十九步,编入党支部。第二十步,组织入党宣誓。第二十一步,继续教育考察。第二十二步,提出转正申请。第二十三步,支部大会讨论。第二十四步,上级党委审批。

25.材料归档。对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党支部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基层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基层党委向党委组织部报《转为正式党员备案汇总表》。

发展党员程序

发展党员程序:

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主持人(单位)申请人。

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初步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确定发展对象阶段:确定发展对象;确定介绍人;政治审查;进行公示;集中培训。

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派专人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考察转正阶段: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入党宣誓;教育考察;转正申请;转正公示;召开转正支部会议;党委审批;党员档案归档整理;预备党员发生变动时。

入党程序:

1、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2、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3、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4、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6、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发展党员的工作手续和程序是怎样的

发展党员主要程序及手续如下:要递交入党申请书;与申请人谈话;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培养联系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确定计划发展对象;政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训;讨论推荐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上报预审;审定发展对象;履行入党阶段;转正阶段。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程》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发展党员的工作手续和程序

根据**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入党

1.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机关党委备案,申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5.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6.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7.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8.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

9.发展对象参加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0.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谈论认为合格后,报机关党委预审。征得机关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预审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1.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2.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审查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

13.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连同本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报机关党委审批。

14.机关党委派人与审批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

15.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批准后,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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