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重收费「计重收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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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的计费重量怎么算
1、快递费通常是有首重和续重组成,通常都是以1公斤为单位计费。如某快递说首重8元,续重5元,发一个不超过1公斤的物品就是8元的快递费,超过1公斤不超过2公斤的就是13元,依此类推,每增加1公斤增加5元,如果需要快递公司的纸箱等包装就要另收费,通常普通的文件袋和塑料袋是免费的;
2、快递行业还有一个行业规矩,就是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哪个更重按哪个收,比如要发的一个物品的实际重量是3公斤,正常应该收费是18元,但是这个物品的体积过大,比如长60厘米,宽40厘米,高20厘米,按照快递的公式是长乘
高速计重收费的标准是什么?
车货总重“正常装载”计算确定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方法?\x0d\x0a 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高速公路的收费方法是以收费站实际测\x0d\x0a量确定的车货总重的依据,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收。?\x0d\x0a 开放式公路的收费方法是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8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的100%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8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的80%计收。?\x0d\x0a 车货总重“超载”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方法?\x0d\x0a 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x0d\x0a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x0d\x0a 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于前款确定的3倍—6倍基本费率递增调节系数,6倍为最大基本费率调节系数值,为确保试行计重收费工作的平稳过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先确定一个小于6大于4的最大基本费率递增调节系数值,分步实施,逐步统一。即,在明确的过渡期内,先执行3倍至确定的最大基本费率增调节系数值,待条件成熟后,过渡到3倍—6倍基本费率递增调节系数。?\x0d\x0a 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x0d\x0a 根据交通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确定公路承载能力的认定标准如下:?\x0d\x0a(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x0d\x0a——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x0d\x0a——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x0d\x0a——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x0d\x0a——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x0d\x0a(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x0d\x0a——三轮货车2吨;?\x0d\x0a——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x0d\x0a——二轴货车17吨;?\x0d\x0a——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x0d\x0a——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x0d\x0a——五轴货车43吨;?\x0d\x0a——六轴及六轴以及货车49吨
关于计重收费的问题
福建
自2007年5月20日起,福建省泉厦、福泉高速公路对载货类汽车按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重收费范围
凡根据国家、福建省政府规定应当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所有载货类机动车。
二、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根据《公路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GB1589-2004)及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要求。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3、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者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计重收费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作为收费的依据。同时,按照轴重与总重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实际测量的各轴轴重之和(即车辆的实际车货总重),与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比较情况,核定汽车是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三、计重收费标准
1、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
2、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正常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
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算车辆通行费;1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至40吨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0.045元/吨公里费率计收。
3、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货总重超过车辆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经审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运输特殊货物的除外)。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除按治超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征。
四、计费取整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计价以元为单位,实行3.49元以下舍,3.50-7.49元归5元,7.50-9.99元归10元。
车货总质量低于5吨(含5吨)按5吨计,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费;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计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经验:878点
头衔:副总级
离升级:1122点 客老( 2007-5-24 10:07:00 ) 说:
四川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07年6月1日起在联网高速公路成渝路四川段、达渝路四川段、成绵路、绵广路、成雅路、成乐路、成南路、南广路、广邻路、遂回路、内宜路、宜水路、隆纳路、成都绕城路全部收费站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一)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车货总重量)行驶计重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费率计算确定:
1、高速公路收费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
2、桥梁和隧道收费基本费率为0.65元/吨·公里。
3、广元瓷窑铺至棋盘关段基本费率为0.04元/吨·公里。
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以及大于40吨的车辆,其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试行期间对正常装载的货车暂给予20%车辆通行费优惠。
(二)计重收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按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认定车货总重量,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方法计算确定:
1.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2.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以及超过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特殊车辆的收费
(一)客货两用车和集装箱车辆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集装箱车辆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30%)的按应收通行费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以上的按照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二)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以行驶证标注吨位按原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
(三)鲜活农产品运输和其他经批准的临时免缴通行费的货车正常装载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重量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实施计重收费。
(四)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高速公路道口通畅和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所有计重车辆在车道上一律不予复称,若对称重量结果有异议,可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诉。
经验:878点
头衔:副总级
离升级:1122点 客老( 2007-5-24 10:23:00 ) 说:
重庆:
从6月1日起,重庆高速公路将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后,正常装载车辆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除了常规的0.08元/吨公里这个基本费率外,重庆还根据不同的货车车型,制定了不同的计重收费优惠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多轴大型货车,将得到更多的优惠。
具体标准
1、未超限车:
20吨(含)以下货车,按基本费率计费。
超过20吨不足40吨的货车,所装货物中20吨(含)这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吨以上到40吨(含)这部分,按线性逐步递减收费标准,
最低标准为基本费率的50%,也就是0.04元/吨公里。
核载超过40吨的货车,2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吨以上到40吨(含)这部分,按线性逐步递减收费标准到50%,40吨以
上部分,按0.04元/吨公里计费。
2、超限车:
车货总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以内的车辆,按正常装载货车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至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所确定的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以内(含)的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的
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30%至100%(含)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部门特别提醒,按规定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超限30%以上的部分,也得按普通货车超载的标准加收通行费。
年票车超限超30%要缴费
缴纳了主城路桥年票的货车,行驶在内环高速路上,如超载该怎么计费?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解释,这些货车如是正常装载,且通行在年票范围的高速公路内,免费通行。如超限30%(含)以内,也可免费
通行。但是,超限超过30%,那么超过30%那部分,需按提高后的标准,计重收取通行费。
市交委官员特别强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计算超载部分的通行费,超载部分货物都必须卸载。并且,要接受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请问各位计重收费什么时候开始能实行吗
分类: 交通/旅游 其他交通工具
解析:
计重收费模式,全国已经有15个省市自治区开始全部或部分路段实行,最早的是2001年,余下省份有3-5个正在准备上马,其余在观望。具体进程如下:
全国公路计重收费实施进程
序号 省(区、市) 日 期 范 围
1 天津市 2001年11月7日 天津市开发区彩虹大桥计重收费系统启用。2006年3月1日,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
2 江苏省 2003年3月1日 无锡大港、张渚收费站于2003年3月1日率先作为全国首批实施车辆计重收费的收费站;2003年12月份,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发出《关于对公路载货汽车实施计重征收通行费的通知》,2003年12月9对江阴大桥,宁杭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收费站实施计重收费;2003年12月20日对沂淮江、连徐、京福、汾灌、宁连、宁宿徐、徐宿、宁靖盐、宁通、广靖10条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宁连公路潘家花园收费站等21个开放式收费站实施计重收费;2003年12月28日对沪宁、锡澄、锡宜、苏嘉杭4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和204国道苏州鹿苑收费站等13个开放式收费站实施计重收费。2006年7月1日,长江南京二桥计重收费。
3 青海省 2003年7月份 全省高等级公路实行计重收费
4 河南省 2003年9月1日 全省境内的所有主干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站执行计重收费
5 山东省 2004年10月1日 根据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对载货车辆超限运输实施加收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主干线公路及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2006年4月1日调整后,山东基建所属路段试行计重收费(济青高速、济南黄河二桥),泰安至曲阜一级公路、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平阴黄河大桥将陆续实施计重收费
6 安徽省 2004年10月10日 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和部分开放式收费站点全面推行计重收费
7 云南省 2005年6月1日 祥临公路云县至临沧段
8 宁夏自治区 2005年12月1日 在石嘴山黄河桥、110国道石嘴山收费站、307国道盐池收费站及石营公路甘塘收费站等4个收费站开始进行计重收费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06年下半年起在全区普及计重收费。
9 湖南省 2005年7月11日 在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试点计重收费
10 湖北省 2006年4月1日 按照“轻车少收、重车多收、大型特种运输车优惠”的原则,对高速公路实行“按实载重量计重收费”
11 江西省 2006年7月1日 对已建成的全部高速公路以及与其并行的国省道和江西省交通厅确定应在第一阶段实施的收费公路正式实施计重收费;第二阶段:2006年年底前对全省收费公路全面实施计重收费。
12 四川省 2006年8月2日 《四川省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已获省 *** 批准,即将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实施
13 陕西省 2006年8月上旬 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计重收费听证,听证通过后,先在高速公路试行
14 山西省 2006年9月份 将在高速公路和部分省直干线上试行计重收费,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坚决遏制超限超载反弹
15 河北省 2006年9月份 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将于9月份在全省收费公路实施计重收费
16 福建省 2006年年底 全省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
17 甘肃省 2007年 省高等级公路运营管理中心已向省交通厅递交了《关于申请我省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调研报告》,省交通厅已就此展开调研,如果可行,将上报省 *** 审批。明年拟在甘肃省高速公路试行货车计重收费。
其他:
广东省 2005年 京珠北高速试点计重收费方案报省 *** 审批
重庆市 2006年 于年内提出计重收费实施方案
2吨以下轻卡小货车走高速收费标准
不同省份收费标准不完全一样,以山东省为例,货车计重收费,两吨以下按照一类车,每公里四毛钱左右。以5类货车为例,原0.1元/吨公里收费标准上限值为3.15元/车公里,而方案一、方案二收费仅为2.77元/车公里、2.65元/车公里。
湖北省为例:货车通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有3套,每吨公里分别为0.08元、0.10元、0.12元;长江大桥的基本费率有1套,即4元/吨车次。截至2018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收费里程6099公里,全年收取通行费219亿元,其中客车收入82亿元(2.03亿辆次)、货车收入137亿元(0.7亿辆次)。
高速公路通行费相关信息
在对道路使用者征收的各种税费中,公路通行费与燃油税是最能体现“从量”征收原则的方式,但二者还是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于大型货车,由于其燃油消耗量与对道路的磨损不是同比例增加,因此通过燃油税很难实现对货车使用道路的合理定价。
而公路通行费则可以通过采取差别化的费率实现对货车用路的合理定价。但公路收费需要建设相应的收费设施,通行费的征收成本可能会高于燃油税。另外,公路收费的费率容易根据时间进行动态调整,可以实现对道路拥挤的定价,燃油税则难以实现。
以上内容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0年1月1日起货车走高速将按车(轴)型收费
计重收费标志是什么意思
计重收费标志表明设定于采用计重收费的收费站前适度位置。2、计重收费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