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上老赖名单,还可以用自己身份证办储蓄卡吗
信用卡上老赖名单,是可以用自己身份证办理**卡的,但是会被禁止高消费。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百度百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您要问的是信用卡老赖为什么有的不算诈骗吗?因为不存在恶意透支行为。
欠信用卡不还是否会构成诈骗罪需要看是否存在恶意透支行为,如果不存在恶意透支行为,就不能算诈骗罪。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