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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贷记卡)刷信用卡(贷记卡)付款,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一个支付方式,大多数已经熟练掌握了信用卡(贷记卡)的使用规则及方法,不仅如此,很多人正是因为熟知信用卡(贷记卡)的规则,还在利用这个规则,开启了“创业”之路。
目前,在信用卡(贷记卡)的使用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利用pos机套取现金,但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甚至有些POS机的销售人员,就以套取现金作为销售的卖点,这样会让一些使用者误以为,套取现金是合法的,下面给大家梳理一下关于使用信用卡(贷记卡)过程中哪些行为是在犯罪,让大家可以充分了解信用卡(贷记卡)类犯罪,进而避免触碰法律的红线。
一,POS机套取现金型(非法经营罪)
利用POS机套取现金,分为两类群体,一种是职业套取现金的群体,一种是非职业套取现金的群体。职业套取现金的群体,他们利用套取现金,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比如专业****,专门为别人变现的公司,这种情况下构成非法经营罪,以前已经给大家都介绍过,这里就不讲了。我们今天讲讲非职业套取现金的群体,这类人,并不是以套取现金为业的人,只是因个人的经营需要,自己申领了POS机的,当自己或者是朋友有资金需求时,利用POS机套取一些现金,来应付资金紧缺的情况,自己并不是为了挣钱,只会向朋友收取成本的手续费,甚至不收费。
像这种情况下,是最为普遍的。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我们详细分析一下。
从理论上讲,所谓套取现金,就是是持卡人在商家运行虚构的交易,然后商家按照交易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将你消费金额以现金的方式退还给持卡人。先运行商品交易,然后运行资金收付的行为,这属于一种资金结算的行为,资金结算的行为并不违法,但采用虚构的交易行为,或者虚开价格、交易后退款等方式运行的资金结算行为,就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完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POS机套取现金,无论是职业套取现金者,还是业余套取现金者只要达到一定的额度,都是构成犯罪的。
二、借鸡生蛋型(妨碍信用卡(贷记卡)管理罪)
在以前办过的案件中,有一些当事人,因为做生意缺少资金,于是自己办理大量信用卡(贷记卡),自己征信无法申请到大额信用卡(贷记卡),额度不够用时,还向其他朋友借用信用卡(贷记卡),甚至有些将别人的信用卡(贷记卡)就放在自己手里,随用随还。**对每个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是根据其个人的经济实力,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核算出来的,持卡人通过此种方法,变向的增加信用卡(贷记卡)的透支额度,对**而言,客户的信用度与资金使用额度严重不匹配,就存在较大逾期风险。
当一个收入很低的人,却掌握着超过其收入多倍的大量资金时,偿还的能可能性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种情形是严格限制的,对这种妨碍信用卡(贷记卡)管理的行为,严重危及到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对此需要用刑事手段加以严惩,只有这样才能让持卡人不敢轻易触碰金融机构的底线。所以,如果你手中持有别人的大量信用卡(贷记卡),并正在以套取现金养卡的方式使用着,与自己信用度不匹配的资金时,即使你可以如期归还,同样是构成犯罪的。
三、批发零售型(妨碍信用卡(贷记卡)管理罪)
有些当事人,只是将他人自愿出卖的信用卡(贷记卡),低价购买,然后再以高价变卖,以为自己也不套取现金,也不刷信用卡(贷记卡),自己只是信用卡(贷记卡)的搬运工,认为这样就不犯罪了,其实这同样是犯罪行为。这是严重破坏信用卡(贷记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属于国家法律严格打击的范围,是构成犯罪的。
信用卡(贷记卡),是给我们带来便捷服务的工具,千万不要把他当成我们的犯罪工具,更不要误以为合法,浪费保贵的时间去经营一个违法的生意,最终结果只能是牺牲个人自由,违法收入全部充公,这种为国家财政做贡献的行为,是没有人领你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