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信用卡并使用
法律主观: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涉及信用卡的罪名及量刑
首先,使用变造的信用卡是按照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也是定信用卡诈骗罪的。
因为,法律上的变造是指通过挖补、粘贴、更改、移位、重印、揭层等手段对犯罪对象进行加工处理,但无论如何其基本的载体是真实的,这也是变造与伪造的根本区别。
所以,信用证、货币、票据等都明显存在被变造的可能,但反观信用卡,是无法通挖补、粘贴、揭层等手段进行变造的。如果说信用卡可以被变造的话,其实只有一种情况,就是通过技术手段更改磁条的信息。但这看似是变造的行为实则是伪造。
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外观、防伪标识等判断货币、信用证、票据的真伪,但没有人会通过外观去判断一张信用卡的真伪。这是因为,信用卡的载体就是一张破塑料,不存在真伪,甚至这张卡本身在不在都不重要,只要有上面的信息,就可以通过网上**使用这张卡,所以要鉴定一张信用卡的真伪的唯一标准就是磁条信息,而一旦磁条信息被更改,这张信用卡就完全是假的了,就是伪造的了。
最后总结,一张信用证信息被更改了,我们可以通过信用证的材质、外观认定信用证是真实的,只是内容被串改,这就是变造;但一张信用卡的磁条信息被更改了,我们就无法确认它的真实性了,只能认定它是伪造的。
法律主观:
信用卡犯罪 量刑标准为:如果犯罪人利用信用卡进行了相关诈骗活动的,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该进行追诉。数额较大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 **** 。如果数额巨大的话,那么会判处五年到十年的****,并且判处五万到五十万的 罚金 。关于信用卡犯罪量刑标准是多少的问题,下面由 网 周记网(www.zhoujiwang.com)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信用卡犯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1、信用卡犯罪量刑标准为:如果犯罪人利用信用卡进行了相关诈骗活动的,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该进行追诉。数额较大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使用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以 **** ,并 没收财产 。 2、法律依据:《 刑法 》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罪 **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与**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而**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 3、犯罪对象不同。而**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同时信用卡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是犯罪工具,为本罪所独有;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而**罪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5、主体要件不同。**罪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均构成本罪;而信用卡诈骗罪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 希望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网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