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办信用卡另一方不知情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信用卡欠款或其他的债务,除以下的两种情形之外,都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1、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分析:是没有关系的。夫妻一方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担责,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