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要坐牢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2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行为,会按照信用卡诈骗论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不是上述恶意透支行为,则是民事**,不会坐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等手段,逃避**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逾期了会坐牢吗
**对信用卡欠款的催缴分两个阶段:前期和后期。前期出场人物分别有:**处、催收处、法务处。后期手段有:讨债公司、上报央行、**。
1、消费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发卡**会从发生消费的当天,以消费金额为本金按日计算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会按月收取5%滞纳金。
2、最开始会通过**、催收工作人员对办卡人进行提醒,之后便是发出催缴**、催缴信。
3、如果收到催缴信或律师函,仍没有还款,办卡行会上报央行,形成信用记录污点,最后通过法律手段,强行还款。
信用卡逾期超过3个月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经****持卡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会坐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扩展资料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种类:
1、频繁透支。持卡人以极高的频率,在相距很近的信用卡营业点反复支取现金,积少成多,在短时间内占用**大量现金。
2、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提出申请,多头开户,持卡人还旧透支,出现多重债务,导致无力偿还。
3、异地透支。持卡人利用我国通讯设备还不发达,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现状,在全国范围流窜作案,肆意透支。
4、相互勾结透支。一是持卡人之间相互交叉,连锁担保,分别在不同**申办信用卡进行透支。二是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以假消费等方式套取**资金。三是持卡人与**员工内外勾结利用信用卡透支。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信用卡逾期不还竟然要坐牢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县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