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刑法196条和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是信用卡诈骗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罪**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案标准如下:
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是信用卡诈骗罪法定的立案标准。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