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i**「Nationali** is a virtue」
什么是民族主义国家
“什么是民族”的问题,首先遇到的是语言学问题。

“民族”一词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才出现在中国的社会文本中
。英语nation(民族)与中文的“民族”在语义上有很大不同。在许多场
合,中文的“民族”常与种族、国家概念相混淆。种族(ethnicity)以人
的体质形态上所具有的某些共同遗传特征(肤色、眼色、发色、血型、骨
骼等)为标志,属于人类学和生物学范畴。如傣族,壮族,彝族,汉族,
藏族等,都是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种族。中文“民族”的用法,在很
多场合,可以指种族,如“汉民族”,“少数民族”等。在英语环境里,
民族和种族的区别非常清楚,ethnicity是在严格的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
使用的,如“黑人”、“白人”、“亚洲族裔”等。而“民族”是属于社
会学、政治学和历史学范畴。
“民族”是以语言、地域、经济生活、传统文化和心理素质为特征的
,如中华民族、美国民族、印度民族、伊朗民族、***民族、日本民族
、德意志民族等。民族显然与“种族”完全不同。一个民族可以包括若干
不同的种族,如中华民族有几十个种族。而同一种族的人,也可以分别属
于不同的民族,如汉族,在中国属于中华民族,**到美国的属于美国民
族。
在中文里,“民族”和“国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
然而,英语的nation一词,同时包含有“国家”和“民族”两个涵义
,而且更强调政治特点。如The Nations of the Western Europe(西欧诸
国),The United Nations(联合国)。
再如nationwide,指遍及全国的,而不是遍及全民族的。
national hymn是指国歌,不是民族赞美诗。
national park是国家公园而不是民族公园。
英语nation一词中,“国家”的含义要高于、多于“民族”。
中文和英文在语义上的差异,使得在使用“民族”(nation)时出现很
大偏差。中文倾向于理解为种族,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较强;而英文更多
地在“国家”的意义上使用,突出了社会学和政治学的涵义。这个歧义在
“民族主义”(nationali**)概念上将更为明显。
民族属于一定的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和
组合方式。今天谈到“民族”并定义民族时,其实是给民族主义这样的思
潮或理论提供理论基础或解释。把“民族”概念化的需要,在于历史上现
代国家的产生。换言之,是国家需要“民族”这样一种概念,用它来确定
疆土、人口和**。任何社会组织都要有定义域,说明该组织的界限,包
括什么样的人,以及权力和权力运作的范围。所以,“民族”和“国家”
在概念上紧密相关。脱离了关于“国家”的概念,民族这一概念就丧失了
历史的起源而无法定义。现代国家要求有民族这一概念。民族国家是政治
单位,通过共同的价值、历史和象征性行为表达集体的自我意识。在这个
意义上说,民族国家是某种特殊的集体身份。
这里,我们就有了两个中文的“民族”概念:一个是人类学和生物学
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念”;另一个是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现代民
族概念”。“民族主义”只能是与“现代民族概念”相联系的,否则就会
陷入极大的混乱。如“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并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在
非常近代的社会话语中才出现的。中华民族也并不是指汉族或任何一个特
定的民族,而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统一体中所有的民族。用血源、
语言、宗教、文化传统和民俗来定义“中华民族”是不可能的。
另一个更为明显的例子是作为现代民族的“美国民族”。美国民族的
形成与上述任何一个民族构成的要素都没有关系,它是由美利坚合众国直
接分娩出来的,只有二百年的历史。在这样短的时间里,是没有可能形成
自己的独特的语言、宗教和文化传统的。而且,美国作为**国家,其种
族来源几平遍及世界,包括欧洲的主要民族,根本没有从氏族、部族、部
落到民族的形成历史。
“中华民族”和“美国民族”都是确实存在的,只不过其定义的具体
内容要比其他民族繁复。尽管我们很难用“传统民族概念”来定义他们,
然而,我们却可以轻易地用“现代民族概念”来方便地加以定义。
作为“民族主义”中的“民族”,只能是“现代民族概念”,作为一
个近现代出现的概念,它只能是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种族主义”
(raciali**)中的“种族”才是与“传统民族概念”相关联的。“种族主
义”与“民族主义”在英文中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词,它们之间是没有什么
“血缘”关系的。那种将民族主义划分成“种族的”、“文化的”、“政
治的”民族主义的人,表现出的是对“民族主义”的绝对无知。“民族主
义”只可能是“政治的”,而不可能是其他,不论其“成熟”与否。
二,“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
“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在中文中是两个不同的名词,而在英文
中却是同一个单词(nationali**)。今天,作为一个成熟的“民族主义”,
是不能回避“国家主义”这一问题的。
前面谈到了,民族主义的概念是与现代国家的概念密切相连的。事实
上,民族主义就是国家**的“外部特征”。民族主义就是现代国家之间
,保护和争取民族权利的政治工具。就象“**是人权的复数形式”一样
,“民族权利”就是“人权的复数形式”在国际间的表现形式。在一个国
家之内观察,民主主义一种政治工具,是人们捍卫、保护人权,并以人权
合法构成**的政治工具。在国家之间、在世界范围内观察,民族主义也
是一种政治工具,是捍卫和争取民族权利,处理国际关系问题的政治工具
。
民族主义就是要求,不论国家大小、强弱,在国际上都要享有平等的
政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其他国家
或民族权利之上。由于自然地理和政治历史的原因,各个国家或民族的现
实利益是存在差异的。民族主义要求尊重这种利益差异,维护各个国家或
民族的基本权利,如民族生存权、民族发展权。这里之所以在“生存权”
、“发展权”前面加上“民族”二字,是为了与人权中的“生存权”、“
发展权”概念相区别,是强调民族权利的外部特征。民族生存权、民族发
展权属于民族主义对外争取的民族权利;而生存权、发展权则属于民主主
义对内争取的人权。
“国家主义”就是将民族利益“异化”为在**内部攫取权力的借口
。国家主义本质上是“精英主义”的。它认为在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只有
少数精英才了解和代表整个民族的利益所在。据此,少数精英要求在国家
或民族内部享有更多的政治权利,要求其他大多数人为了民族利益,而牺
牲、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利,而服从他们。将在国际间争取民族平等的“民
族利益”,异化为国内压制人权的政治工具。“国家主义”的这种“精英
”本质,必然是反人权、反民主的。将**的外部特征“内部化”,也必
然导致极权主义。
成熟的“民族主义”,对内对外的政治主张是一致的。对外,民主主
义要求尊重民族差异,争取民族平等;对内,则是要求尊重人权,争取民
主平等。成熟的“民族主义”必然是反对精英主义的。他们应该承认:民
族利益绝不是只有少数精英才能认识、决定的;民族利益应该是全体国民
普遍接受的,通过民主程序决定的。那些“民族利益”的“先知先觉”者
,或启蒙者的责任,就是要把他们的认识向全体国民宣传,并接受全体国
民的检验。
“国家主义”在发展中国家,还有另外两个“变种”,一个是“民粹
主义”,一个是“官僚买办主义”,“民粹主义”是将传统文化中的某些
内容,指为民族利益的所在;“官僚买办主义”则将外来文化中的某些内
容,指为民族利益的所在。他们都是用“民族利益”的借口,来诉求他们
的文化权利和政治权力。换言之,“民族利益”在这些精英那里无非是某
种权力的语言载体而已,是争夺社会资源的方式。
所不同的只是,他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选择什么样的身份,这又取决
于他们控制着什么样的社会资源,占有什么样的文化霸权和话语霸权。“
民粹主义”、“官僚买办主义”、“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区别就
是:他们都是反民主、反人权的精英主义,都必然导致极权主义。
值得庆幸的是,“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在中文中是两个不同的
词,成熟的民族主义就是严格地将民族主义规定为“**的外部特征”,
对内是追求平等的反精英主义,而不是将其混同于精英的“国家主义”。
三,“民族主义”与“霸权主义”
今天,“民族主义”的反义词就是“霸权主义”。“民族主义”是有
一个演变历史的,但是这种演变始终是围绕民族主义“作为**的外部特
征”这一核心内容的。
在十九世纪,民族主义以“世俗”的、“反对神权、教权”的面目诞
生的。这是和欧洲中世纪神权、教权高于国家**的状况密不可分的。在
现代国家出现之前,欧洲各国的国王都是要教皇来“加冕”的。法国大革
命之后,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就是从神权下,恢复国家**“最高权力
”的应有面目。虽然,拿破仑复辟了帝制,虽然他也让罗马教皇来给他“
加冕”,但是,拿破仑却是着便装去迎接教皇,而不是举行正式的迎接仪
式。在典礼上,拿破仑也不是让教皇把王冠戴在他的头上,而是夺过王冠
自己戴上。过去,人们常常把这当成是拿破仑自大、狂妄的举动,而没有
注意到这其中的象征意义——现代国家,**是最高权力,是绝对不允许
教权、神权凌驾于**之上的,哪怕它是君主立宪的现代国家**。
二战前后,“民族主义”的反义词是“殖民主义”。殖民地争取“民
族独立”、“民族自决”的运动,就是争取国家**的“最高权力”,就
是要反对殖民主义“宗主国”的权力,凌驾于本国**之上。
到了今天,凌驾于**之上的教权、神权和殖民主义的宗**,都被
推翻了。“民族独立”、“民族自决”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但是,国际
上依然存在着“霸权主义”。所谓“霸权主义”,就是少数国家凭借自身
的实力,将一国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凌驾于其他国家或民族的利益之
上,干涉其他国家的**,侵害其他国家的民族权利。
作为“霸权主义”的对立面,“民族主义”强调国家**的平等,强
调不论国家大小、强弱,都享有平等的国际政治权力。强调尊重国家**
保护下的民族利益,及民族利益的差异性,强调在国际间各个国家或民族
,都享有平等的民族生存权、民族发展权。
“霸权主义”就是国家或民族间的“精英主义”和“极权主义”。精
英主义对内,追求少数精英享有比其他社会成员更多的政治权利,或特权
,并借此以支配其他社会成员。精英主义对外,则认为少数发达国家应享
有更多的国际政治权利,有权更多地支配国际事务,支配其他发展中国家
。与精英主义相反,成熟的民族主义是对内、对外都追求平等的。对内把
平等的人权和民主制度,看成民族利益的基础,对外追求国家或民族间的
平等,而不是谋求霸权。
事实上,只要世界上还存在国家,民族主义就一定会存在下去。随着
国际交往的增加,民主主义问题不但不会淡化,反而会更加突出。民族主
义是国际间维护民族权利的政治工具,而对民族权利的相互尊重,则是未
来国家间和平共处、世界和平发展的基石。
四,“民族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
成熟的民族主义,也不能回避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
念”。对此,民族(种族)平等与民族(种族)区域自治,是合理的解决
方式。
所谓,民族(种族)平等,就是指在现代民族概念的国家**范围内
,人权不分种族,传统概念下的各民族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平等享有民
主政治。不搞种族压迫、种族歧视。
所谓民族(种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传统概念民族存在相对稳定的地
理区域时,也就是存在少数民族(种族)聚居区的情况下,实行政治上的
区域自治。区域自治的权力,事实上就是低于“**”的“治权”。“民
族(种族)区域自治”与争取“民族自决权”运动不同。它们背后,一个
是“传统民族概念”,一个是“现代民族概念”,一个是“治权”,一个
是“**”。“现代民族概念”对应“**”,“传统民族概念”对应“
治权”。
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现代民族概念”,虽然是一个近现代产物
,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种族)国家,是不可能不
涉及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念”的。民族(种族)平等与
民族(种族)区域自治方针,是对“传统民族概念”现实的尊重,是国家
**稳定的必要条件。
民族分裂主义,就是将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念”“
外部化”,试图为“传统民族概念”寻求“**的外部特征”。民族分裂
主义,就是借助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念”,分裂社会学
和政治学意义上的“现代民族概念”。
两种不同的“民族”概念是不能混淆的。片面强调“传统民族概念”
,必然导致国家分裂、社会动乱。反过来,国家**的衰落,也必然导致
传统民族概念的崛起,和民族分裂。 民族分裂主义,与种族主义,有
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借助“传统民族概念”,所不同的只是他们政治利益
的追求。
种族主义追求的是种族压迫、种族歧视。种族主义主义实际上也是精
英主义的,是将自己的民族(种族)看成是优于其它民族(种族)的,是
将自己民族(种族)利益,凌驾于其他民族(种族)利益之上的。反对种
族主义,不应借助民族分裂主义,而是要以民族(种族)平等,与民族(
种族)区域自治的方法来解决。要用追求平等的方法来解决。
中国是民族(种族)平等与民族(种族)区域自治政策最好的国家之
一,成熟的民族主义一定是维护这种民族政策,而不是支持民族分裂和种
族歧视的。
什么是国家主义?啥意思?
国家主义(Stati**/Nationali**)是近代兴起的关于国家**、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问题的一种政治学说。在本质上,国家主义就是一种研究治国之道和治国之术政治哲学学说。其价值的归依是国家。国家主义认为国家的正义性毋庸置疑,并以国家利益为神圣的本位,倡导所有国民在国家至上的信念导引下,抑制和放弃私我,共同为国家的独立、**、繁荣和强盛而努力。
这是从百度百科上摘录下来的,详细的可以到百度百科上搜:国家主义
什么叫做“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民族主义可自我表明为官方的意识型态或群众(非政府)运动,并以公民、人种、文化、宗教、或意识型态上的言词加以表述。民族的自我定义用于区别民族主义的种类。然而这样的区分并不全然互斥,许多的民族主义运动在不同程度上结合若干或全部的区分元素。民族主义运动亦可以范围与地区作为区分的准则。
若干政治学家主张,区分民族主义的型式为假议题。在任何型式的民族主义中,大众都相信自身拥有共同的文化,且文化也不能全然外于种族渊源(ethnicity)。例如说,美国的货币与效忠誓词(Pledge of Allegiance)上都有“上帝”,并明定出若干被认为促进文化偏向的法定假日。美利坚合众国具有身为美国人的种族理论(即本土主义,nativi**),甚至在众议院中成立委员会(House 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以调查非美国人的各种活动。
公民民族主义
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又称civil nationali**)为国家由公民主动参与,产生“全民意志”而取得法统(political legitimacy)的民族主义型式。此论一般认为源于卢梭,特别是自其1762年的著作“社会公约”(The Social Contract)而得名的社会公约论(social contract theories)。公民民族主义来自理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传统,在民族主义上与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相矛盾,因其认为公民国家(民族)之成员身份应从自决而来。公民国家(民族)理想化了美法等国之代议政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在发展中所具有的影响力。
种族民族主义
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以种族来定义民族。种族以先人的血缘世系为要素,也包含群体成员与其祖先之间文化共享、语言共享的观念。
民族之成员身份为自遗传而来。国家政府因为是种族群体之祖国、有能力保护国内族群、以及促进文化与社会生活为一体而取得法统。族裔观念极为古老,但现代的种族民族主义受约翰·戈特利布·菲希特及提倡人民 (德语:Volk)观念的约翰·戈特弗里德·冯·赫德的影响极深。种族民族主义现为主要的民族主义型式,通常就被直接简化为“民族主义”。学者安东尼·史密斯使用“种族民族主义”一词当作非西方观点的民族主义,以对照出西方以地理范围定义民族的的观点。(此处的volk除一般意义上的人民外,尚有基于地缘与血缘关系上的意义,中英文皆无对等词汇,日译基础集团。
浪漫民族主义
浪漫民族主义(Romantic nationali**)(又称有机民族主义(organic nationali**)、身份认同民族主义(identity nationali**))为种族民族主义之一型,政府因自然("有机")结果与代言(expression)国内民族而取得法统。浪漫民族主义反映浪漫主义的理想,反对理性主义,强调符合浪漫理想的种族文化,民俗发展为浪漫的民族主义概念。格林兄弟受赫德著作之激励,创作出一连串理想化的传说,标明为德国人的故事。史家朱尔·米舍莱以之为法国浪漫民族主义者之前例。
文化民族主义
文化民族主义以共享的文化定义民族主义。作为民族一员之身份既非自愿(文化无法倾刻而得),亦非遗传(民族成员之子弟若成长于其他的文化中,会被视为外族)。中国民族主义为文化民族主义之一例,部分是因为中国境内有许多的少数民族(中国民族主义者包含身处台湾内部,反对大陆政府的统治而主张反攻大陆的人士)。
国家民族主义
国家民族主义为公民民族主义之变形,通常与种族民族主义结合,意味着民族为贡献于国力与国家主张者之共同体。意大利的***主义为最佳范例,体现于墨索里尼的口号中:“一切为国家;无所自外于国家;无可反对于国家。”。其与自由主义中,个人自由的观念以及自由民主之原则相左并不令人意外。雅各宾俱乐部(Jacobin Club)之建立单一且中央集权的法国政府通常被视为国家民族主义之滥觞。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时代的西班牙,以及现代的凯末尔主义(Kemali**;土耳其民族主义)则为新近的例子。
然而,“国家民族主义”一词通常用于民族主义发生冲突时,尤其是分离主义运动发生于已建立的民族国家时。分离主义者的说法是,国家民族主义因较不可信与较不民主而败坏国家的合法性。法兰德斯(Flanders)分离组织称比利时民族主义为国家民族主义。巴斯克分离组织与科西嘉分离组织同样分称西班牙与法国为国家民族主义。反过来说,这些国家则称这些分离组织为恐怖主义。其间没有无可争议的准则来判定孰是孰非,而其结果通常为人民因效忠对象不同而分裂。
宗教民族主义
宗教民族主义(Religious nationali**)以共同的宗教来定义民族。政府若因严守教义而取得法统,就比较是神权国家而非民族国家。其实,有些种族民族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在若干方面具宗教特征。宗教为群体认同的标志,而非主张民族主义之动机。爱尔兰民族主义与天主教教义相关,且近一百年来的爱尔兰民族主义领袖们皆为天主**,但其早期的(18世纪)许多民族主义者则为****。爱尔兰民族主义从未如以神学区分宗教变体、圣母玛利亚的身份、与教宗的超卓地位等。但对北爱尔兰的若干****而言,这些宗教改革之前的学说实际上是爱尔兰文化的一部分。与之类似的是,尽管有犹太复国主义(Religious Zioni**)存在,其主流却较为世俗,以种族及文化为基础。自从英属印度分割后,印度民族主义即与印度教相关。在现代印度,现代印度民族主义(Hindutva)已明显地有包含印度人民党(Bharatiya Janata Party,BJP)与民族卫队(Rashtriya Swayamsevak Sangh,RSS)在内的追随者。
海外民族主义
海外民族主义(Diaspora nationali**)(或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说的“长程民族主义”)一般指感觉流离失所(diaspora)的民族主义者,如在美国的爱尔兰人与美非两洲的黎巴嫩人[1]。安德森称此型的民族主义为,想要有民族连系,却又不愿离开寄居地者的“幽灵根基”("phantom bedrock")。
国家主义
民族主义运动者在达成建立民族国家之目的后,民族主义并不会就此消失,而是成为国内**政党与政治运动的力量,通常以民族主义者或民族主义政治家形容之,使用国家主义(nationalistic)一词或较为精确。民族主义于此种意义上所从事的政治运动为:
巩固国家团结,包含危机出现时拯救国家的运动。
强调国家认同,受文化保守主义(cultural conservati**)及仇外(xenophobia)情绪所影响,排除外来作用。
在民族的生存空间上限制他族,尤其是**。在极端的例子中,成为种族清洗。
并吞其认为属于祖国之一部分的土地,通称民族统一主义(irredenti**),源自意大利沦陷区(Italia irredenta)运动。
经济民族主义,即以经济政策,尤其是保护主义(protectioni**)与反对自由贸易,以促进国家利益。
民族主义政党与政治人物通常会极其强调国旗等民族象征。
民族主义一词也有延伸或隐喻性的用法,以描述某些促进群体认同的运动,特别是在美国,在文化上用于黑人民族主义与白人民族主义。此种用法或与民族主义的古典义意重叠,如黑人分离主义与泛非洲主义(pan-Africani**)。
民族主义者对自己国家明显有正面看法,尽管这并不是民族主义的定义。情绪性诉诸于民族主义即使在稳定的民族国家中都清晰可见。民族的社会心理学包含民族认同(个人对群体的归属感)与民族尊严(与群体成功的自我连系)。民族尊严与民族文化与政经力量的影响息息相关,尽管其影响或言过其实。最重要的因素为共有的情绪。在民族主义与运动上,若国家队输掉比赛,全民会有共同的失落感。
情绪影响亦可为全然负面:共同的危机感可巩固民族。戏剧性的事件,如战败,可影响民族的认同。德国因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凡尔赛条约的屈辱、以及经济危机与恶性通货膨胀(hyperinflation),产生极度仇外心理、复仇主义(revanchi**,一种外交政策,主要动机要收回失土)、以及纳粹主义的兴起。1914年,之前以威廉二世为民族之父的坚实中产阶级爱国者,不再能有所作为。
美国主义
九一一袭击事件在美国掀起一阵表达民族主义的浪潮。在国际上谴责暴行的狂潮及对美国的公开支持后,美国的民族主义变得令外人难以接受与理解。在二战后的西欧,尤其是法国、英国、与德国三国境内,许多美国人认为炫示国旗为过激行为。
许多人相信这场民族主义的冲击带起美国国家政策上的许多重大改变。于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的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虽(许多人表面上相信)是为反恐而设计,但被许多人认为系机构性地妨害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这场冲击可能也帮助乔治·沃克·布什的执政,导致美国入侵阿富汗与美伊战争。
跟其他所战争一样,冲突自身在任何国家都会挑起民族主义情绪,非仅止于美国。例如说,包含加拿大人在内的反美民族主义情绪自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后戏剧性达到高峰2006 Liberal Canadian Press Room。随着伤亡增加,反对继续占领并重建阿富汗与伊拉克的意见持续高涨,并使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促使美国自伊拉克撤军。2005年末的民调显示布什总统的声望为有史以来最低者之一,导因于高涨的反战声音。其他人认为这场“战争”已成为战后的占领,需要长期稳定的警政管理,以及阿富汗与伊拉克的民主化。这项由双方提出的主张有似于60年代美国卷入越战时的民心凝聚。其主要的差别在于美国于越战是逐步扩大规模,而未能完全驱逐北越的反西方政府。
许多拥战者将反对这场战争与/或重建过程者视为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者、自以为是、伪善。反战者则引用对民心凝聚的争论,令人联想到美国于19世纪昭昭天命的观念。有些人指控反战者不爱国,甚至于叛国。若干拥战的评论员表示,觉得新闻对美国的负面报道因破坏美国军队达到反恐战争的最终胜利而助长敌人气焰。因反战者对此种指控感到愤恨,这项政治争端造成彼此持续对立。
尽管军事主力在两国彻底获胜,持久自由行动(Operation Enduring Freedom)在改革阿富汗政治与重建伊拉克上进展缓慢。尽管两国于2006年一月迈出民主政治改革的第一步,朝向奠定长期和平、稳定、正义的基础Afghan Parliament Convenes, Impending Iraqi Nationwide Elections。许多在911后美国情绪高涨的民族主义者们拥护这些未完的改革与重建程序所可能带来的长期利益。在此缓慢的进程中,关于产生这场国家重建的军事行动的真正动机,与在伦理方面的争议,仍在持续,而关于民族主义的争议为此中关键。例如,美国所领导的军事行动究竟是否构成帝国主义,或为审慎互利的新型世界主义。这些争议的激烈程度与撕裂性或因媒体偏差(Media Bias)导致恐惧的文化(culture of fear)而起。媒体朝向遮掩两国境内的暴力行为,尤其是伊拉克因反对外国占领者与“通敌者”所产生的暴动。
许多反对美国与其盟国入侵伊拉克与阿富汗者将这些军事行动称为帝国主义,以“石油之战”之名提醒世人石油帝国主义(Oil imperiali**)之说。拥战者们认为这些主张荒谬,他们视这些军事行动为国际合作打倒阿富汗的***与伊拉克复兴党(Baath Party)等专制独裁政权;支持者们更认为这些入侵与占领为在所谓恐怖主义与护教圣战(jihad)猖獗之地改革社会政治背景的必要手段。论战于冷战期间的**政策立场互异的鹰派与鸽派之间激烈展开,论战的中心为权衡美国及其盟国在民族认同、国家安全、国家**上与其他国家之间孰轻孰重。
因伊拉克与阿富汗两国社会政治的发展(选举、法制改革等)仍在持续,要历史学家评断孰是孰非或仍过早。支持两国战后重建者以现代西欧与日本的历史例示中东地区历经国际托管后可能的结果。尽管曾于二战后经历英裔美国人(Anglo-American)实质上的军事占领与重建达数十年(参见马歇尔计划),法、日、德等国后来自美国白人的占领下独立,今日已成为具国际影响力的顶尖经济强权。
种族主义
民族主义并不一定具有本国高于他国之信念,但实际上许多民族主义者的确这么想。偶尔会有认为他国可作为本国范例的情形,参见亲英派(Anglophile)。几乎所有的民族主义运动中都有某种种族主义的影子,通常针对邻国与种族团体。
种族主义亦为19世纪末大行其道的殖民主义之特征。严格说来,成立海外殖民地有悖于民族国家的原则,因殖民地所在并非该民族的祖国,而其后裔很明显既非其种族,也不说相同的语言,没有相同的文化。实际上,民族主义有时是欧洲自决与亚非殖民化之结合。
明确的生物性种族理论自19世纪末大行其道。民族主义与***主义于20世纪前半常以此种面目出现。纳粹可说是史上与种族思想最相符合的思想,纳粹德国各方面的政策都受种族观念所影响。纳粹德国之败及其种族灭绝政策,包括犹太人大屠杀(Holocaust),于1945年后大大地败坏种族理论与种族民族主义。
然而种族主义持续影响民族主义。种族清洗通常被视为种族主义与民族主义两者共同的特征。国家为民族而存在是民族主义的法则之一,但不是所有民族国家皆驱逐境内之少数民族。新近的种族清洗知名案例于1990年代的南斯拉夫战争期间发生;其他的例子有1950年代伏尔加德意志人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以及1915年鄂图曼帝国的灭绝亚美尼亚人。
什麽是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简言之,即指将自我民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的主体而置于至上至尊价值观考虑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英国民族学家安东尼·史密斯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运动,目的在于为一个社会群体谋取和维持自治及个性,他们中的某些成员期望民族主义能够形成一个事实上的或潜在的民族。”据美国学者路易斯·斯奈德研究统计,近代以来至少存在有200 种以上的不同含义的民族主义。所以,美国学者卡尔顿·海斯得出结论说:“关于爱国主义、民族性和民族主义的历史和属性的系统和总体研究,在任何语言中都不存在。”他进而指出:(1)民族主义是一种历史进程——(人们)在此进程中建设民族国家;(2)“民族主义”一词意味着包含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的理论、原则或信念;(3)民族主义是某种将历史进程和政治理论结合在一起的特定的政治行动;(4)民族主义意味着对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忠诚超越于其他任何对象。由此可见:西方近代以来诞生的“民族主义”,如同“民族”术语、概念和理论一样,具有错综复杂性。围绕着“民族主义”起源的探讨,西方学术界通常存在两种见解,一种观点认为:“民族主义”为近代出现的政治现象,因而探求它的“起源”不能从近代以前的历史时期(前近代)去寻找,因为从欧洲“前近代”历史时期中的阶级、职业、语言、地理等方面的历史现象看,各国“nation”(国民)长期各据一方,四分五裂,难以形成“nation”的共同意识和归属感情,以致国家形态上的“民族主义”如同无源之水。这种主张被称为民族主义起源论的“近代主义”。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族主义”起源于古代,一路传承至近代。古代社会的凯尔特人团结一致英勇抵抗尤利乌斯・凯撒率领的罗马军团,即为古代典型的“民族主义”反抗运动。这种主张被称为民族主义起源论的“原初主义”。一般认为:“民族主义”的极端形式即为“国家主义”(Stati**,将国家的权威作为政治、社会、经济单位置于最优先考虑的思想和理论)。“国家主义”的极端形式即为超国家主义(ultra-nationali**,义同“***主义”、“军国主义”)。
现代西方学者通常认为:法国教士奥古斯丁·巴洛于1789年首先使用“Nationali**”(民族主义)这个词,用来指称推翻封建君主政体的一种社会力量。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西方近代民族主义发生于19世纪初,即在拿破仑对外战争第二阶段的“侵略战争”期间,在法军的铁蹄下,欧洲各国反侵略、反统治的民族主义情绪日益高涨,民族主义思想随之应运而生。进因认为:“nationali**”一词最早在1836年被界定为“民族感情”的一种形式。“民族主义是19世纪初在欧洲被发明的一种学说。”“简而言之,这种学说坚持认为人类被自然地划分为民族,而这些民族又通过特定的可确认的特征为人们所熟知,同时认为政府唯一的合法形态是民族自我统治的政府。”这些主张事实上大多掩盖了民族主义本质上排外主义、扩张主义的暴力内涵。笔者认为: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的外在扩张主义表现形式,可说最初始于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法国,荷兰和瑞典欧洲新三大霸主的崛起,既是经济、军事强盛的结果,又是民族国家身分获得的象征。与此同时,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相继获得了这种民族独立国家的身分。当时西欧形成的这类独立民族国家,大多指“**国家”,表现为民族与国家同一或国民与民族合体的形态,因而又被称为“民族国家”,体现为一种“市民的民族模式”(a civil model of nation)或“国民的民族模式”(a people model of nation)。这些“**国家”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以**徒和“民族国家”的双重名义肆无忌惮地带着对自己以外的民族或国家的厌恶与蔑视向世界宣战,用大炮说话,强迫文明古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就是民族主义中的扩张主义最初的外在表现。同样是当今学界一些学者(尤以日本学者为多)将“Nationali**”同时译为或视为“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缘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民族主义内含的进步“民族独立运动”和“民族自治运动”,正是对民族主义中反动的排外主义、扩张主义进行反抗斗争的结果,“正义战胜邪恶”为人类社会的法理,因而各国独立运动取得“节节胜利”自然合天意,符法理,顺民心。【摘自黄现璠遗稿 甘文杰、甘文豪整理《试论西方“民族”术语的起源、演变和异同(四)》,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总第154期)】
民族与民族主义
要想了解民族主义,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民族.民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文化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认同自身的为一个团体的稳定共同体。
民族主义,亦称国族主义或国家主义,为包含民族、种族、与国家三种认同在内的意识形态,主张以民族为人类群体生活之“基本单位”,以作为形塑特定文化与政治主张之理念基础。具体的说,其主张为:民族为“国家存续之唯一合法基础”,以及“各民族有自决建国之权”。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无从区分。开化的社会过去大多强调民族共同体,而最近则着重于由国家或政府陈述的文化或政治共同体。
民族主义亦特指民族独立运动之意识型态,即以民族之名义作出文化与政治主张,如今通常用以叙述英格兰;民族主义也同时被称为凝聚民族共同体的学说。民族主义的两种度量标准(与相异的方**)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之《想像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ies)以及利娅·格林菲尔德(Liah Greenfeld)之《民族主义:现代化五途》(Nationali**: Five Roads to Modernity)。
民族主义者以明确的准则为基础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区别,并据以判定“孰为民族之一员”。其准则可包含共同的语言、文化、以及价值取向,但于今最主要者或为族群意识(ethnicity),即种族上之归属与跻身其中之地位。民族之“认同”与以上两者以及族群上之“归属感”皆有相关。民族主义者视民族性为排他且非自主,也就是不像其他自主性团体般可自由加入。
民族主义以民族特色看待人类活动。各民族有其民族表征(national symbols)、民族特色(national character)、民族文化(national culture)、民族音乐、民族文学(national literature)、 民俗(folklore),甚至在若干例子中,尚且带有民族宗教(national religion)。个人作为民族之一员,共享民族性价值体系与民族认同,敬佩民族英雄,进食民族性菜肴,从事民族性运动。
因民族国家已成为国家结构的主流,民族主义对世界历史和地缘政治影响巨大。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都生活在—至少是名义上的—民族国家之中。“民族”(nation)一词常错误地被等同于这些国家政府(state)。民族国家之目的在确保民族存续,保持身份认同,并提供民族文化与社会性格(ethos)可支配的地域。民族国家大多诉诸文化与历史神话以自证其存续与“法统”(legitimacy)。
民族主义者认可“非民族国家”的存在,其实,早期的民族主义运动往往是针对帝国,诸如奥匈帝国之类。梵谛冈是为了天主教的领导权,而非民族,所存在的**国家;而*****寻求于全球各地所建立的哈里发为另一个非民族国家的例子。
具民族认同,并以民族国家为法统之任何人皆可称之为“民族主义者”。依此理念,大多数成年人皆为“消极性的民族主义者”。然而,如今所谓之“民族主义”一词涉及以政治活动(或涉及军事)支持民族主义者的主张,其中或包含分离主义、民族统一主义(irredenti**)、以及军国主义,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包含“种族清洗”。政治学上(以及媒体)倾向注意这些极端类型的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区别
首先要区分民族和国家的差别。民族不同于国家,因为国家的建立无须有共同的语言,一个民族可以组成一个国家,多个民族也可以组成一个国家,而民族必须有自己共同的语言,一个民族可以隶属一个国家,也可以分属于多个国家。
国家主义是以国家之上(例:苏联).而民族主义是以民族至上.
民族与民族共同体
民族共同体一词并非空穴来风,民族共同体指多个民族在同一地域(既国家),同一政治经济生活下发展出的团体,而各民族之间没有过多的文化上的联系.
民族主义与种族主义
不可否认民族也以血缘的形态呈现,但他们的差别太大,种族主义指一种自我中心的态度,认为种族差异决定人类社会历史和文化发展,认为自己所属的团体,例如人种、民族或国家,优越于其他的团体,属于一种极端偏激的思想,也是掌权者对外族隔离压迫的工具.
民族主义与民族观念的差别
虽然民族主义的理论诞生于并不代表我国历史上没有民族这两个词.民族主义只是让民族观念系统化,理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