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美术家协会工作计划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2023年美术家协会工作计划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简称江苏省美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江苏省美术家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我省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在中共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团结本省美术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民主精神和时代精神,致力于繁荣我省美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和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按照自身特点开展业务实践、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本会对会员和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工作中有业务指导作用。
第六条组织和推动我省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养德艺双馨的美术队伍。
第七条开展各种类型的美术活动。举办美术作品展览,鼓励创新,推出精品;加强美术理论建设和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美术评论,提升美术创作的学术层面;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写生采风,鼓励创作更多讴歌时代的好作品。
第八条开展人才培训。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发现和培养美术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对优秀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江苏省美术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九条健全省美协各门类的艺术委员会,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协会的学术性和权威性。
第十条积极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和江苏省文联开展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的美术创作与学术交流;扩大我省美术的影响和对外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形象和文化安全。
第十一条重视并支持各类群众性业余美术活动的开展,促进社会美术事业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二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美术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推荐本会会员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
第十四条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江苏省美术事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发展美术文化产业。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经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的本省各市美术家协会、省直各美术团体、各大美术院校等单位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驻苏部队及江苏省武警部队中的江苏省美协会员集体参加江苏美协活动,等同于团体会员;经当地政府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各大型企事业单位美术家协会及江苏省各单项画种的学会、研究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可以接纳为我会团体会员。
凡户籍、工作在我省范围内的公民,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从事美术创作:美术作品在本会主办或本会确认联办的全省性画展累计展出三次以上者,或在中国美协主办的画展入选二次者、获奖者,或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奖者。
2、美术作品在省级以上的国家出版社、专业性美术刊物出版或发表,国家美术博物馆收藏,有较高艺术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者。
3、长期从事美术组织工作、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在美术理论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者。
申请入会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附有成果证明材料,经所在市美协(省直属单位、院校)审核推荐,本会主席团结合其思想品德审核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4、根据本章程原则,制定《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及法规》。
第十六条本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交纳会费的义务。
3、会员有权向本会提出倡议和建议,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和批评。
4、会员应坚持艺术实践、理论研究,为发展我国美术事业努力工作。
5、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七条本会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我会会员的合法权利,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法律法规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给予劝告、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取消省会员资格的处分,被剥夺公民权者开除其会籍。
第十八条本会设“名誉会员”称号,经主席团会议批准,授予海外友好著名美术家和对本会有重要贡献者。
第四章组织
第十九条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条全省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根据分配的名额,经过充分协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产生;各团体会员中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省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部分不属于团体的个人会员,推选一定数量的代表。另外,根据需要,由主席团确定少数特邀代表。
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审议和通过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理事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推选的理事组成。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提名推荐的理事人选经代表大会主席团综合,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届间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如有工作变动,由该团体会员另行推荐更替人选,并报省美协主席团确定。
理事会的任务职责是:选举主席、副主席;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监督执行本会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检查和监督主席团的工作,根据情况需要做出重要决议。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席团决定召开年度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本会具体会务工作。其人选经省文联党组商协会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团聘任。
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理事会设顾问、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顾问、名誉理事由本会主席团聘请。
第五章经费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一)政府拨款;(二)会员会费;(三)开展有偿服务和美术文化产业的收入;(四)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
第二十五条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Jiangsu Artist’s Association”,会址设在南京。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于2008年6月27日经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的协会章程
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英文名为:GANSU YOUTH FINE-ARTIST ASSOIATION,缩写名:G.Y.F.A
第二条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甘肃省从事美术创作、研究的中青年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学术研究及交流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振兴美术事业而贡献力量;积极组织动员青年美术人才,发展新生美术力量。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和甘肃省青年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甘肃省民政厅,并接受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甘肃省青年联合会和甘肃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书立方(兰州安宁区科教城什字)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进行学术探讨、交流,促进青年美术队伍的发展和理论及创作水平的提高;
(二)、组织主办展览、展销、研讨活动;
(三)、开展艺术培训;
(四)、加强与省内外美术界及其他组织的联系与协作;
(五)、积极配合团省委、省青联及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六)、开办、建立实体。
第三章会员构成及入会程序
第七条协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作品在省级展览中展出两次以上者或在省级报刊发表作品两次以上者;
(四)会员年龄须在50岁以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正式会员两人推荐,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议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保持和协会的联系,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介绍发展优秀美术人才。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以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甘肃青年美术界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
(八)、主席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副主席、秘书长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对协会有重大贡献;
第二十二条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常务理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协会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主席担任)。
第二十五条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做财务、人事等相关工作安排
(四)、提名副主席、秘书长、理事人选。
第二十六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协会具有专门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常务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一)、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二)、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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