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对于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内容介绍感到困惑?别担心,今天小编将为您揭开这个谜团,让我们一同探索吧!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六大实施途径有哪些
一是课程育人,从严格落实德育课程、发挥其他课程德育功能、用好地方和学校课程等方面,发挥课堂教学在育人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是文化育人,从优化校园环境、营造文化氛围、建设网络文化等方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让校园处处成为育人场所;
三是活动育人,利用节庆纪念日、仪式教育活动、校园节(会)、团队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以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学生。
四是实践育人,通过开展各类主题实践、劳动实践、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是管理育人,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从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细化学生行为规范、关爱特殊群体等方面,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要求贯穿于学校管理的细节之中。
六是协同育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构建社会共育机制,争取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学校德育工作。
扩展资料:
《指南》指出,要严格落实德育课程。按照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上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落实课时,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
要围绕课程目标联系学生生活实际,挖掘课程思想内涵,充分利用时政媒体资源,精心设计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发展学生道德认知,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实践。
《指南》要求,学校、教室要在明显位置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教室正前上方有国旗标识。
《指南》提出,应开展仪式教育活动。仪式教育活动要体现庄严神圣,发挥思想政治引领和道德价值引领作用,创新方式方法,与学校特色和学生个性展示相结合。
严格中小学升挂国旗制度。除寒暑假和双休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除假期外,每周一及重大节会活动要举行升旗仪式,奏唱国歌,开展向国旗敬礼、国旗下宣誓、国旗下讲话等活动。
《指南》建议,应组织研学旅行。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德育体验、实践锻炼有机融合,利用好研学实践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
要考虑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能力,安排适合学生年龄特征的研学旅行。要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权利。
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中小学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主导权,保证中小学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二)坚持遵循规律。符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和教育规律,注重学段衔接和知行统一,强化道德实践、情感培育和行为习惯养成,努力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协同配合。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引导家庭、社会增强育人责任意识,提高对学生道德发展、成长成人的重视程度和参与度,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四)坚持常态开展。推进德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创新途径和载体,将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求贯穿融入到学校各项日常工作中,努力形成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的德育工作长效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内容介绍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0号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3日第2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一、对下列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
(………略)
4.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第二十五条中的“《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改为:“《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其余略)
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九条德育基本内原则
(1)方向性原则。
方向性原则是社会主义学校德育的根本原则,它要求学校德育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培养学生的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这个原则是由社会主义学校德育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我们要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校要培养“四有”、“两热爱”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必须坚持方向性原则。
(2)知行统一的原则。
知行统一的原则,是指在德育过程中要把思想政治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教育与参加社会实际锻炼结合起来,把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使学生成为言行一致的人。
(3)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原则。
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原则,是指在德育过程中要依靠和发扬学生积极向上的一面,限制和克服学生消极落后的一面,长善救失、因势利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优点和缺点、先进和落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就是这种矛盾斗争转化的结果。德育的规律决定了发扬优点与克服缺点必须同时进行。
(4)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德育过程中,要把对学生思想和行为的严格要求与对学生个人的尊重、信任和爱护结合起来,使教师的要求易于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严格要求是指教育者按照党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尊重学生就是热爱学生,是教师对学生真诚的爱护和关怀。尊重学生的人格,承认他们的自尊心,相信他们的能力。
(5)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培养学生集体的过程中,通过集体的形成教育每个学生,又通过每个学生的进步促进集体的巩固和发展,把培养集体与针对不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统一起来。要培养坚强的集体,就要依靠集体,培养、教育和健全学生集体。教育每个学生关心集体,自觉地为实现集体的共同奋斗目标而严格要求自己。通过集体建立全班的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班风,以影响集体的每一个成员。教师要把集体当作教育的主体,先向集体提出要求。引导学生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由与纪律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通过组织各种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受教育,学会处理各种关系。要加强个别教育,把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结合起来。
(6)正面教育和积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正面教育和积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德育过程中,要向学生指明前进的方向,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启发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帮助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贯彻正面教育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应做到以下几点:
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
教育者要善于发现学生的积极因素,及时教育指导。
在德育中要摆事实,讲道德,要以理服人。
培养典型,树立榜样。
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7)教育与学生年龄特征相一致的原则。
教育与学生年龄相一致的原则是指为了达到德育的预期效果,教育者应使教育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等与学生的年龄特征相适应,使每个学生品德都能得到较好的发展。
中小学生的发展大致经历儿童期、少年期、青年期这几个阶段。每一阶段的学生身心发展都各有特点,教育者必须研究掌握这些特点,特别要掌握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等方面的特点,从而使德育要求、内容和方法在保持系统性的同时符合学生年龄特征,才能使德育取得较好的效果。
(8)教育影响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原则。
教育影响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原则,是指学校德育应当有目的、有计划地把来自各方面的对学生的教育影响加以组织、调节,使其互相配合、协调一致,达到前后连贯地进行下去,以保障学生的品德能按教育目的的要求发展。
学生的品德是在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长期教育影响下形成和发展的。这些影响纷繁复杂,不仅相互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对立,而且往往前后并不连贯。如果不加以组织则必将削弱学校德育对学生的影响。尤其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学生活动和交往的范围扩大,通过书、刊、影、视接受的信息量大大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有效地教育学生,必须加强学校对各方面教育影响的控制和调节。以便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确保学生的品德按照社会的要求健康成长。
(9)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理论对于人们的行动有巨大的指导作用。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注重于理论,即用共产主义思想及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武装学生的头脑,帮助他们逐步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革命的人生观。另外,思想政治工作要从被教育者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把工作做到点子上,把思想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必须做到思想教育的系统性、开放性和针对性。
(10)循循善诱的原则。
学生的认识过程,是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学生的年龄小,不是一下子就能明白大道理的,教师、学校领导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必须遵循学生们的思想认识规律,反复地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
(11)思想政治工作与其他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能孤立地脱离其他工作来进行。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只有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寓教育于疏导之中,围绕育人成材这个根本目标,实行德、智、体、美、劳相结合;各科之间教书育人相结合;校内各职能部门,各种教育力量相结合;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一股合力,齐抓共管,这种综合教育的原则才能收到显著的效果。
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