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揭秘见义勇为感想和见义勇为个人感言简短的奥秘,希望我的分享能给你带来新的启发和知识。
见义勇为感悟简短
见义勇为感悟简短
见义勇为感悟简短,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许多人对于见义勇为的人都是很钦佩的,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下面分享见义勇为感悟简短及相关资料。
见义勇为感悟简短1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在别人的生命陷入危机时,他挺身而出,用自我的生命换回了他人的重生,以年仅29岁的年轮谱写了一曲壮丽的人生。他是农民的儿子,他有他的梦想,他有他的热血,他有他简单而又淳朴的爱心,而此刻,他却无法应对亲人,无法实现希冀,无法挥洒豪情,无法无法书写人生。但他的整个人生,却是以神勇的壮举诠释了生命的意义。
...的事迹被媒体披露后,很快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人们争相传颂他的义勇之举,无不为他的行为大加赞赏,在人们广为追求物质条件的当今社会,仍然还有这样能够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的人,已经太少了,而他,作为普通的农民工,他却能够做到,在关键的时刻,把生的期望留给他人,奉献出了自我年轻的生命。
生命于人而言,是最崇高的,我们能够放弃这,放弃那,而对于生命,从不轻言放弃。然而,在紧要危机关头,我们没有任何机会细细思考,但我们能够在瞬间作出决断,这样的选择仅有一次,也仅有一个,当别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能够毫不犹豫的挺身而出,若换成你、我、他,则又会是怎样的决断呢所以,我为他的勇气深深折服,也被他的行为深深打动,对他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当我明白了他的事迹后,我无不为他的义勇之举而发自内心的感动。
见义勇为感悟简短2见义勇为感想
道德经有云: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与道。经过今日课前讨论对长江大学见义勇为群体的英雄事迹的学习,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去年,长江大学15名学生结“人链”救人的英雄事迹在神州大地引起强烈反响,3名牺牲大学生的事迹更是感动了无数人。为救两名落水少年长江大学十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3名大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三个风华正茂的生命就这样走了,走得悄无声息又惊天动地,走得大义凛然却又令人痛惜;两名落水少年获得了新生,他们却献出了生命。换作是我,我不明白我有没有他们的勇气,把生的期望带给他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我,用生命的壮举发出时代的青春宣言,但他们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发自内心的去尊敬,去学习!长江里的“人梯”精神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之中,英雄的事迹会永远记录,不会消逝!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大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家华表示,“这是一个英雄的壮举。人需要"义利观",义在利之上。”“一个人的本质,不仅仅是简单的存在,更应当是一种超越的价值和追求。这种精神的信仰,就体现为大义。任何社会都需要提倡这种大义。”见义勇为是当前社会经久不衰的话题。现实中既有象魏青刚似的英雄给人们带来的感动,又有“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给人们带来的心痛
还有未成年人盲目见义勇为而献身让人们感动和心痛的同时开始的反思。对于这个救人事件,尽管人们依然会质疑大学生们救人方式的科学性和生命价值的对等性,可是,这并不能否定见义勇为作为一个时代命题的价值和意义。见义勇为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资料。正义不是自然而然地降临到我们的生活中的,它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竭力维护。社会是一个联合体,仅有相互搀扶,相互为善,世界才能够变成一个完美的人间。这些大学生为我们树立了典范。
此时此刻,我读懂了臧克家的那句话:“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在陈及时等英雄身上,我找到了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作为光荣的中国的一员,对任何对于国家和人民有利的事,我们都将义不容辞。“有国才有家,有家才有爱。”舍小家,为大家。今日,何东旭、方招和陈及时随滚滚江水去了,但他还活着,活在我们每个人心中,并活在国家精神文化的无价宝库中。长江大学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团体的事迹,着实教育了广大青年学生一番,也将引导我们自觉以英雄楷模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作为当代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在还无法完全践行伟大历史使命的情景下,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认真汲取文化知识,拓展自我的本事,提高自我的素质。这一切不单单是为自我将来进入社会而准备,也是为了完成自我肩负的使命而准备。社会在飞速提高,中国在飞速发展,被誉为“国之栋梁”的大学生,我们要做的就是用自我学到的一切来推动社会与国家的继续快速发展。一个大学生办不到,可是当全中国的大学生都有了这样的使命与信念,我相信,这一切就不是空谈。我们理解了教育,知识的力量之大,懂得祖国的未来在大家的肩上扛着,大家正担负着何等的重任,都明白真的要做好自我。此刻,先从自我的努力做起吧,为了自我,也为了祖国!
见义勇为感悟简短3见义勇为的心得体会
见义勇为并没有错,可是不能因为这个而丧了自己的命。父母养育了我们这么多年,我们还没来得及报答,就因为自己所谓的正义感而命丧黄泉?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与父母阴阳两隔?而牺牲的换来的是什么?荣誉?还是父母无尽的伤痛与泪水?还是用自己的命换来的另一条或几条命?我在深思。
2006年6月30日,在遭受了近二十年来罕见旱灾的黄板乡,突然间大雨滂沱,当摆村的'大田水库处处是洪水。雨停后,该村8岁的儿童龙洋同学出于好奇,跑去水库边玩纸船,一不小心掉进了水库中,他边挣扎边拼命呼喊“救命”。听见呼救声,正在山坡上温习功课的小麻禹箭一般地向水库边跑去,顾不上脱掉衣裤,纵身向龙洋落水的地向扑下去,迅速找到了落水的龙洋,他用一只手将龙洋头部托出水面,另一只手奋力向水库边游去。几经周折,麻禹终于用肩把龙洋安全地顶到了水库坎上,龙洋落水得救了。由于水库边全是黄泥,麻禹多次奋力向上爬都被滑了下去,此刻的他已筋疲力尽,加之人单力薄,最终慢慢沉入了水底。当周围干农活的老百姓闻讯赶到现场施救时,麻禹因沉入水底时间较长,献出了他年轻宝贵的生命。
对于这个事例,大多数人会觉得麻禹是见义勇为,应值得表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可在我看来,麻禹的行为是愚蠢的。
每个人在自己的童年里,都有许许多多的朋友。在我梦幻般的童年里,可以和我成为知己的就只有鲁业勤了。她长了一张稚气的爪子脸,平坦的前额,红润的双颊,黑黑的眉毛,两只细长有神的眼睛含着笑意,眼睛的下面事挺直的鼻梁和小巧的嘴,嘴边总挂这一丝甜蜜的微笑,让人见了,会感到她是那样的可亲可爱。
我俩无话不谈,可她那种见义勇为的性格依然没有变。
一天,我被一个男同学欺负了,眼泪都顾不得擦,就跑到鲁鲁面前,请她去帮忙。她看见我哭了,连忙拉着我去找那个男同学评理,但那个男生不但不听,还动手**,鲁鲁连忙还了一脚。就这样,激烈的口战渐渐变为攻战。我开始觉得挺好奇的,就没有去阻止。过了一会儿,我慢慢地有点为鲁鲁担心了。我的担心果然变成了现实,她正准备去踢那个人的时候,头不小心撞在了墙上,吓得我动也没动一下。这件事像风一样传到了老师的耳朵里,班主任老师连忙走过来拦住她们,问:“是谁引起的?”听到这话,我的心“怦怦怦”直跳,心一下子跳到了嗓子眼,怎么也不敢说出口。正在这时,一个熟悉的声音一下子传进我的耳朵里,“是我”,我不敢相信,她居然举起了手。顿时,我的脸刷的一下子红了起来,一种犯罪感油然而生。我不知道她为什么会这么勇敢,这么坚强,是因为“朋友”二字吗?看着这高大的身影随着老师走向办公室,我再也按捺不住背叛朋友的痛哭,一个箭步冲了过去,向老师说明了事情的前因后果。这勇敢的举动是我也想不到的,我只知道这勇气是鲁鲁给我的。
自从这件是过去之后,我就称鲁鲁为“见义勇为的小飞侠”,并以她为目标,继续努力奋斗着。
李国武见义勇为写作文
1.关于郑谊龙见义勇为的作文
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如果你努力去为他人着想,那么你的生命就很有价值——见义勇为不正是如此吗?所以,我最钦佩的一种行为就是见义勇为。当然,我钦佩的还不止这些……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前不久,在我的身边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
一个星期六的上午,我正在家里做作业。突然,外面传来了一阵喊声:“捉小偷呀,小偷抢我包啦……”我站起来,循声望去,只见一个瘦矮个子的中年男人手里紧攥着一个女士挎包,向着居民区南方的公路跑去,她的后面跟着一位阿姨紧追不舍。我心想:“如果让这个小偷跑掉,那么,不仅阿姨的包被抢,而且这个小偷更会得意忘形,继续去偷他人的东西;如果这位阿姨追上小偷,小偷在情急之下,可能会对阿姨的安全构成威胁……”怎么办呢?我又一想,自己站在高处,帮助阿姨一道喊,肯定会有人帮忙的……于是,我便躲在窗帘后面大声喊道:“捉小偷啦……捉小偷啦……”这时候,从小偷的左侧跑出一位高个子叔叔,一个箭步抢到小偷的前面,挡住了他的去路,周围的群众也都闻讯赶来,将小偷逮了个正着……
看着眼前的这一幕,我心里激动不已,不只因为自己也在暗中进了一份儿力而感到高兴,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我看到了在这个社会里见义勇为的人还很多。是呀,当我们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是不是都能见义勇为呢?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如果你努力去为他人着想,那么你的生命就很有价值——见义勇为不正是如此吗?所以,我最钦佩的一种行为就是见义勇为。当然,我钦佩的还不止这些……
2.柳艳兵见义勇为的作文在中巴上,身中三刀的柳艳兵用双手将歹徒持刀的手紧紧按住,拼命将刀抢过来,并跑到前面的驾驶位将凶器交给司机。
紧接着他转身又扑过去,用身体压住歹徒。%D%A当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将歹徒制服时,却发现没人上来帮忙—所有人都一哄而散地逃命。
柳艳兵的血越流越多,以致歹徒最后挣脱逃走。”%D%A报道跟视频虽然有误,但一点是实实在在的,自始至终都是柳艳兵“只身”斗歹徒,没有任何人伸出援手,大家都选择了逃命,车上拍摄的视频中显示,跑得最快的,跑得最远的就是易政勇,当时车上人很多,他能以最快的速度挤过人群,从车尾逃到了车头,整个过程除了仓皇逃命,根本没见到他有“为他人挡刀”的英雄之举,易政勇的左臂是被歹徒从身后,在其尚未采取任何反应的情况下砍的,视频中很清楚看到他被砍过程,歹徒那一刀就是冲着他来的,他所谓的“为他人挡刀”的英雄之举,显然是在说谎。
大家好好看看视频吧。视频中,他迅速挤出人群,从车尾跑到了车前,隔着人群喊了两句,但当柳艳兵和歹徒搏斗快到他的跟前,需要有人过来帮把手的时候,他不但没帮,反而迅速的逃下了车,逃的真快。
相关***部门,没理清事实,领导胡乱讲话,下属胡乱奖励,挤过人群闪身逃窜,用其他乘客身体当人墙,毫无任何英雄之举的“狗熊”,就这样成为了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英雄。弄虚作假,登峰造极,社会诚信,一败涂地。
3.见义勇为的英雄——杨万学(作文)2日上午,仓山区盖山镇郭宅村132号的一座百年老宅被一场大火吞噬,农民工杨万学奋勇救火受伤。昨天上午,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林秀光来到市二医院,看望慰问了杨万学,送上慰问金,对其舍身忘死的精神表示肯定。
今年46岁的杨万学是四川人,在福州打工,租住在郭宅村。失火当天,见火苗蹿到二楼屋顶,杨万学迅速沿着窗户爬了上去。此时浓烟越来越呛人,他只能站在屋檐边参与救火。不料,屋檐突然坍塌,杨万学从屋顶摔了下来,被送进市二医院。勇士入院后,院方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全力展开救治。针对杨万学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的伤情,医院专家组制定方案,对他施行了手术。术后杨万学恢复良好,短时间内就可以出院。
杨万学的义举感动着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郭宅村村民,他们纷纷慷慨解囊,到医院送去鲜花、慰问金。杨万学入院当天,郭宅村村委会就送去2000元医疗费。
4.见义勇为大学生董金凤的事迹的感想现年21岁的董金凤2008年以优异成绩从山东省考入泸州四川警察学院。今年1月15日,董金凤积极响应四川警察学院党委号召,作为第七批赴灾区援助队队员进入北川,被分配到北川县交警大队安昌中队工作。3月5日,董金凤像往常一样在安昌镇红绿灯岗亭十字路口陡坡处执勤,指挥交通。安昌一小的小学生放学后,排着队来到红绿灯岗亭的斑马线前,在交警们的护送下,安全通过十字路口。当董金凤从马路对面返回再次护送小朋友通过马路时,一辆载重五吨的拖拉机,在下坡时制动失灵向正在通过马路的小朋友冲来,受到惊吓的四名小学生紧张地跑出了队伍,眼看拖拉机即将撞到小朋友,董金凤一个箭步冲上前,用身体挡住他们,并用力将四个小朋友推向交通人行横道,紧跟着拖拉机撞向了董金凤的身体,后轮直接压过了她的左脚。
受伤住院后,董金凤经历4次手术。在手术和治疗过程中,她咬着毛巾度过了无数个伤痛折磨的日夜。但她依然关注着玉树灾情,并从社会各界给她的捐款中拿出5000元钱捐给玉树灾区。她用大爱展示了当代大学生无私无畏的品格和乐于助人的情怀,堪称当代大学生的楷模,值得热情讴歌和大声赞美。
5.阳鹏见义勇为的心得体会朱士岭,一个普普通通的保安,在学生身处险境时,把学生推开,而自己却被车撞成重伤。他在危机时刻没有考虑到家庭,没有考虑到妻子,没有考虑到孩子,心中有的是我们的学生,这种精神值得我们所有人学习。现在他躺在医院,没有为家庭带来幸福,带来巨石般的灾难,对本来就贫困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朱士岭的事迹被媒体披露后,很快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人们争相传颂他的义勇之举,无不为他的行为大加赞赏,在人们广为追求物质条件的当今社会,仍然还有这样能够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的人,已经太少了,而他,作为普通的门卫,他却能够做到,在关键的时刻,把生的希望留给他人,而自己却成了重伤。在紧要危机关头,我们没有任何机会细细思考,但我们可以在瞬间作出决断,这样的选择只有一次,也只有一个,当别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朱士岭可以毫不犹豫的挺身而出,若换成你、我、他,则又会是怎样的决断呢?所以,我为他的勇气深深折服,也被他的行为深深打动,对他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我们身边的人都无不为他的义勇之举而发自内心的感动。在此,诚心的祝福朱士岭,好人一路平安!
6.【读“周德燕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有感作文】最近,我看了一个见义勇为的事迹,当同学不幸落入水时,她奋不顾身地去救这位同学,最终,她用最后的力气把同学推上了岸边,而自己却牺牲了,在关键时刻,她把生的希望留给了别人,死的危险留给了自己,从此,她的生命定格在了十二岁,一个花样年华中……这个勇敢的女孩就是----周德燕,周德燕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曾多次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礼貌先进个人。
她也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家长眼中的乖孩子,小小少年有着大大的梦想。在家里,是奶奶的好帮手,邻居也都夸她懂事能干,父母常年在外工作,作为留守儿童的她,从小就学着做家务,洗衣。
洗菜,还要照顾比自己小的弟弟妹妹。“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家里的事情我帮着干。”
这就是他的座右铭。看到这里,我的眼睛湿润了,一个12岁的小女孩牺牲了,我为她惋惜,更为她骄傲,在这个12岁的小小少年身上,我们看到了中华民族美德的光辉,看到了人性之善的光辉,不愧是新时代“雷锋式”的好少年,值得钦佩!可想想我们生活在这么好的学习环境,却不懂得珍惜,这时,我的心像在荡漾的海面,久久不能平静。
同时,也应该注意安全,在救别人的同时,要看看自己有没有能力,不能冒然前行,应在自身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去救人。周德燕同学,虽然你已逝世,但你永远活在我们心中,因为你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人生的美好与绚烂,因为你已把这种精神永驻人间。
7.求大学生见义勇为杨济源感想生于60年代的我,看了杨济源同学的用生命捍卫正义,我不禁流下热泪,我不是男子汉,所谓男人流血不流泪,杨济源同学是真的汉子!我默默双手合十,念多句佛语:阿尼陀佛!超度一下这位降临人间的英雄,他是正义灵魂,正气的化身!颂扬英雄的同时,也折射出当今社会物欲横流,道德下滑,社会风气日渐污浊。
社会道德下滑,是人类过渡追求物欲的结果,为了自己的利益,尔虞我诈,相互斗争。自从西方社会的屈起,西方的工业革命,向物质经济社会发展,从西方到东方,世界人民从此追求金钱物质为主流。五千年文明的中国,也难抵抗这种世界洪流,人类自私自利的行为暴露无遗,世界人心变的麻木不仁,空气中有浑浊的感觉。不仅仅社会风气变坏,连气候也变坏,人心变坏很恐怖!能拯救这社会的是道德社会,社会必须向道德社会转型,这个世界才有新希望,人类才有未来。道德型社会,就是以追求人类自身生命价值的社会,以追求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的为主物质为辅的社会。试问:金钱物质和生命,哪个更重要?
物质社会的过渡发展,就必然引致道德下滑,世界人心惶惶,浑浑噩噩,风气变坏,空气也坏。西方的物质经济型社会,引领了人类两百多年的发展,物质社会有了空前的盛况,但是道德恰恰下滑了,物质(包括人身也是物质)社会的进步就是社会道德的倒退,从物质的角度看,人类是进步的,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社会是倒退的。
中国的唐朝唐太宗的贞观之治和清朝的康乾盛世莫不是以道德治国的,所以有盛极的大唐帝国和大清王国。国家以道德治国,社会就会向道德社会转型,社会风气就会好转,建设和谐社会才有希望,中国才有希望。中国要建成世界和谐社会的典范,建成一个人人向往的国家才有希望。中国成为道德社会的典范,会成为世界人民向往的国度,从而引领世界新潮流。21世纪,必须唤醒中国传统文化,道德社会才可以建社成功。儒佛道的思想,都是教人从善的,如孔子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规就是很好的道德教育教材。
杨济源同学见义勇为不幸牺牲,正是点燃了社会正气,唤醒人们道德观,唤醒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星星的正义之火,可以燎原。人们在感动之余,应该更多的自我反思:我是为金钱物质而活着还是为生命健康而活着。
8.拜托一下Our class had a discussion recently。
1。Some clas*** ates argued that teenagers should have the spirit of honorable。2。because this is the traditional virtues of our country。3however,some people thought that Self-help is more important than helping。4。in my opinion, According to their own situation and act within our capability to help others is the most important。5。If we do that. We can reduce unnecessary expense。
希望帮上你。
9.以见义勇为为话题写一篇作文其实对于这样的事,现实中发生的有多少无法统计,仅通过媒体报道的,就已经让我感到麻木了。
其实岂止是老人寒心,哪个心存正义的人心里不愤慨、不寒心呢?那些旁观者们没有一个不觉得的寒心的吗?不可能没有。只是出门在外,明哲保身,很多人都觉得自身都难保,怎么还去帮别人?想一想,当今的报纸、电视等媒体,对丑化社会风气真的是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曾经,在报纸、电视等媒体稀缺的年代,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的中国,出现过路不拾遗,家不锁门的好风尚。而如今,经过三十几年的改革开放,靠科技进步取得极速发展的媒体,却在不经意间完成了对那样一个时代的彻底颠覆。
再也没有人相信有人崇尚拾金不昧,也不再有人敢不锁家门而出。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提倡见义勇为对于广大的百姓来说,可能只能是增添不幸,而无益于社会的改良。
因为大凡小偷,也多半是平头百姓。我初来深圳时,对于被偷真的是感到气愤异常,对于周围人的视作平常、无动于衷,心里只叹深圳人素质差。
可是时隔五年,我发现我理解了他们。并没有人觉得偷是光明正大的,偷就是偷,他们总是趁人不备掠人财物。
但是偷在深圳太普遍了,大到入室**,小到你放在门口的哪怕是一点儿废品,都可能在你稍不注意的时候被别人拿走。而且深圳对于偷的立案,又好象是低于千元不立。
更为让人无话可说的是,就算你报了案,往往也是录录笔录了事。警察不这么做行吗?不行,因为太多这样的事,管不过来。
更因为对于小偷,你那些罚款呀、拘留呀等一些手段,对他们几乎不起作用,出来大多还是照旧。所以在深圳生活,你只能靠你自己的警惕性,来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指望被偷了找回来,或者祷告小偷减少甚至死绝,都没用。我们知道当今社会空前复杂,各种圈套层出不穷,各种令人寒心的事大都是见报之后不了了之。
本意是为了曝光这些社会的黑暗面、丑恶处,反而因为曝光后***以及人们的态度不足以遏制它,使它更加有力地浮泛于社会之上。所以提倡见义勇为而见义勇为不见得盛行,而打击偷盗偷盗却生生不息。
相对于提倡见义勇为,我更愿意广大民工们恪守本分,多一些真诚互助思想,少一些旁门左道的念想。因为一旦出事,都得自己承担。
偷固然有风险,维护偷更要伤害别人,风险更大,它对被偷者的伤害也很大。为何要干那些小偷的事呢?我经历过这样的一件事。
一天,我走到街上买东西,看见前方很热闹,便走过去看。啊!是一位青年在打一个小男孩,小男孩身上破旧,看来是叫花子,这时候,看见的人都议论纷纷地说:“一个大人,打一位小孩,真不像话”。
青年告诉许多人:“他偷了我的东西,我能不打他吗?”小男孩被打得奄奄一息,许多人看不下去了,劝青年饶了小男孩,但青年不听,这时,一个人走过来,说:“他偷你的东西值多少钱?”青年被说得哑口无言,便走了。这个人马上抱起小男孩去医院抢救,结果小男孩被救活了。
还有一次,我坐在车上,一位提着鸡蛋的人上了车,在行走的过程中,不小心他踩在了一个青的皮鞋上,青年看见了,大声骂道:“我这双鞋几佰元,你赔得起吗”。小姑娘立刻把鸡蛋放下来,把衣角擦在青年的皮鞋上,但还是擦不干净,青年看见一直擦不干净,就一脚踩在了鸡蛋上,又说道:“你擦不干净,我就拿你的鸡蛋赔偿”。
姑娘见鸡蛋碎了,伤心地哭了,这时,另一位青年挺身而出,说:“人家知道错了,你还这么狠毒”。青年被说得满脸通红。
就下车走了。通过这二件事,给我很大的教育。
虽然这一件事是小事,但是有谁做到呢?③见义勇为的好哥俩“抢钱了,抢钱了!”一位年迈的大爷哭喊着,“这可是我儿子的救命钱呐!没有了我可怎么办啊!”正在买新帽子的白帽和黑帽兄弟听到了大爷的哭喊声,立马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向抢钱的小偷疾追过去。小偷名叫**子,已经在A地作案多起了,他戴着一个黑色的眼罩,满脸黑麻子,一张充满恶臭味的嘴巴边上长有一小撮胡子。
**子此时一手拎包,一手迅速摆动着,脚步跨得有两米远,飞快地向有人预先定好的地点跑去。白帽先生和黑帽先生到底不愧为是社区运动会的冠军,对着小偷一路穷追不舍,只听见风呼呼地从他们耳边吹过,眼看着就要追上了。
白帽嘴中不停的骂着:“这个小偷太可恶了,抓住了有他好看!”黑帽也愤怒到了极点。**子似乎也意识到了会有险情发生,转头一看不禁大惊失色,黑白帽兄弟已经差他几步之遥了。
他在情急之下,眉头一皱,计上心来,用一只手把包拉开,一边在里面掏了起来,一边用眼睛注视着白帽、黑帽兄弟的动静。白帽和黑帽见**子在包里掏着什么,手却迟迟的没有伸出,突然脑子里闪出一个念头“刀!他有刀!现在的歹徒都是带刀出来抢劫的,万一他狗急跳墙和我们拼个你死我活怎么办?俗话说狗急了都能跳墙,老鼠逼急了还咬猫呢。”
想到这里,兄弟俩的脚步都开始迟疑起来,不由自主的放慢了速度。**子见俩兄弟不敢靠近自己便趁机撒腿就跑,白帽和黑帽才知道自己中计了,急忙加快步子、手臂迅速甩动,紧追着**子,眼看就一步之差,伸手就可以抓到**子了,说时迟那是快,。
什么是对见义勇为人的评价
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的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人们有所争论,但主要的是从无因管理的角度来阐发的。主张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存在无因管理关系的人认为,见义勇为具备无因管理的全部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不负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人,主观上管理人有管理意思即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客观上实施了处理他人事务的积极行为。见义勇为不仅具备此要件,而且还有更高的要求。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的类型之一,两者的关系是种属关系。另外,二者都是受到法律肯定的合法行为,立法的宗旨在于倡导互助友爱的道德风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存在无因管理关系的主张是妥当的。
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的无因管理关系产生了两方面的后果。其一、排除了见义勇为者涉入他人事务的不合法性,肯定了其行为合法性。其二、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存在一定的补偿义务。基于无因管理关系,本人(受益人)负有的义务主要有:偿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支出的费用;清偿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以自己名义向第三人负担的必要债务;赔偿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受到的损害。⑦《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2条进一步解释“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受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着实际的意义。一方面可以体现公平与正义。现实中见义勇为者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挺身而出,自身利益遭受损害,而受益人却溜之大吉,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要求受益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我国已有这样的司法实践。发生在浙江上虞市的全国首例见义勇为损害赔偿案第一审判决认为“见义勇为者(蔡某)的行为符合法律上的无因管理,且其有为受益人(杨某)谋利的意图,因此受益人应当承担8.5万元的责任”。⑧另一方面要求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有利于减轻国家的社会保障压力,也有利于给予见义勇为者更多的保护。
我国现有的民事规定对于调整见义勇为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着重大的作用。民法的相关规定不但起到了排除见义勇为者的民事责任,鼓励见义勇为的作用,而且对于处理见义勇为引起的**,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有着极大的意义。另外,民法上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整个见义勇为立法的一个部分。应该注意的是,在现实情况下,由于没有侵害人或侵害人根本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受益人也往往无力提供补偿时,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很难较好的保护。单纯依靠民法是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的,进行专门的见义勇为立法尤为重要和迫切。
(三)对见义勇为专门立法的思考与评价
见义勇为与一般的助人为乐不同之处在于见义勇为者在面临着较大的危险时挺身而出,显示出一身正气。正是由于见义勇为者面临较大危险,使得其自身往往容易受到人身伤害,如致残,甚至献出生命。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令人敬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流血英雄”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交不起医药费或是生活没了来源。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言利为小人所为,为世人所不齿。这种传统观念是一种很高的道德要求,但对于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基本权益是不利的。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会引起人们对自己行为的安全感的缺乏,出现道德危机。鉴于此,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呼吁我国尽快立法以保护见义勇为者。马克思说过“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⑨恩格斯说:“市民社会的一切要求(不管当时是那一个阶级统治着),也一定要通过国家的愿望,才能以法律形式取得普遍效力。”⑩
社会的利益要求和呼声引起了立法者的注意。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制定或正在制定有关见义勇为的法规。从已经颁布的法规来看,这些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大多是省级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有少数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这些法规的主要内容差别不大,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见义勇为者的保障、奖励,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及资金的来源和相关的责任等。立法的核心在于保障和奖励见义勇为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保障与奖励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保障措施是维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最起码要求,包括见义勇为者受伤的医疗费用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的保障措施,死亡的丧葬费用及生前抚养人的抚养费用等。奖励包括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是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与褒扬。
地方法规性质的保障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立法完善的重要表现,使得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与奖励终于有法可依,而不至于再出现以前那种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这对于我国加强基本人权保护也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不过,问题也还是有的。其一、现有的立法只是地方性法规,立法层次较低,而且各地的差别很大。如,对于救灾抢险中表现出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否要求事迹突出,各地的规定就不同。各地方立法“诸侯纷争”,法制的不统一,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因此国家制定见义勇为的法律尤为重要。其二、地方立法并没有很好的定位。见义勇为的立法根据来源于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见义勇为立法应属于社会法范畴,具体来说应属社会保障法范畴。地方立法没有很好的定位可能与我国社会保障法领域的立法混乱有关。相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见义勇为者面临危险,挺身而出,可以说他们对社会有着特殊贡献。既然如此,他们应当获得优于一般人的保障与奖励。国家给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者以特别保障,这样既可以解决这部分人的后顾之忧,又有助于褒扬奉献精神。这一点,韩国的作法可以借鉴。韩国相继在1962、1984年颁布了“国家有功者等特别援助法”、“关于国家有功者礼遇的法律”。笔者认为见义勇为立法最好定位于社会保障法领域的社会优抚法。我国现今的情况是把社会优抚对象仅仅限于军烈属、伤残军人、退伍军人等,这样过于狭窄,应当把见义勇为者也包括进来。况且实际上现有的地方立法在处理见义勇为公民伤残、牺牲问题时几乎都是参照社会优抚办法加以解决。如《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公民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批准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不符和革命烈士条件的以及负伤致残的公民,属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抚恤、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因公(工)伤亡人员的规定办理;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城镇居民和学生等公民,由民政部门参照国家对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抚恤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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