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失联党员,以及什么是失联党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如何确定失联党员
失联党员是指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确定失联党员,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不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时间计算截止到排查工作开始的时间。
2.流出后不知去向,即流出时未向党组织报告去向,或虽然报告去向,但后来去向发生变化、排查时无法确定去向的。
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由党员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向党员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函询其表现,到纪检、公安机关了解其有无**违法行为等办法,调查了解党员失联期间的表现。对主要由客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不合格表现或**违法行为,本人能够正确认识失联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话教育,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报基层党委审批后,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对因党性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主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违法行为,取得联系后本人能正确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的党员,给予限期改正处置。
什么是失联党员
失联党员是指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
根据**有关规定,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党费就算自动脱党。在目前党的基层组织非常不健全的情况下,党员有一段时期失联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想继续入党的话,不需要写什么东西,只要给自己现在工作的单位党组织汇报就可以了,请他们在你原来入党的组织处索取相关资料。
扩展资料:
失联党员的管理:
1、开展“无缝化”排查。开展集中排查。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排查工作方案,以“党支部一个不少、党员一个不落”为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所辖区域内全部党员进行分类核实,认真排查“失联”党员。
2、探索“信息化”建设。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失联党员的群体结构分类登记造册,针对失联党员流动性强、联系难的特点,统一建立信息档案,实行信息和动态管理,做到联系一个、掌握一个,管理一个,确保每个失联党员不离队、不掉队,一直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坚持“人性化”管理。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失联党员纳入全县党员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对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党员开展再就业技术培训、党性纪律教育等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
二是严格组织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党员进出、沟通联系、参加组织生活、党费缴纳等进行规范管理,严防失联党员再次出现。
4、实行“差异化”处置。对联系上的失联党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一是纳入组织管理。
对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说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应的,由本人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并补交党费,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纳入所在党支部正常管理。
二是转接组织关系。对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党员,人户分离,不在本地的党员,及时和本人联系,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但因客观原因未到目的地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的,原党组织补转组织关系并做好跟踪协调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失联党员加强规范管理
失联党员处置四种方式
法律分析:1、对重新取得联系、现在国内工作生活的正式党员:原则上可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置:一是对主要由于客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不合格表现或**违法行为,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支部在谈话教育、会议研究并报党委审批后,重新纳入党支部正常管理。二是对于因党性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主观原因失联,失联期间无**违法行为,取得联系后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的党员,给予限期改正处置。如其在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是对已取得联系党员中政治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因思想蜕化提出**,经教育后仍然坚持**的;为达个人目的以**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而不退的,给予除名。
2、对重新取得联系但目前出国(境)定居的党员:正式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预备党员的不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3、对截至当年满6个月仍未取得联系的正式党员,以及确认出国(境)但无法取得联系的正式党员:由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党委审批后,报县级组织部或县级以上党委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如本人与党组织主动取得联系并提出书面恢复党籍申请,经党支部认真考察和会议研究,并报上级党委审查经县级组织部或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恢复党籍。2年后确定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对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在国内工作生活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出国(境)定居的,不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除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对于长期失联的党员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程》第九条党员有**的自由。党员要求**,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劝党员**,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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