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保健品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周记网11422023-10-24 07:41:38

亲爱的读者们,你是否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和保健品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的关系感到好奇?在本文中,我将深入探讨它们之间的联系,让你对此有更深刻的理解。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保健品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保健品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查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保健品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第九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第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和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第十一条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第十二条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第十三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第十四条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第十五条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什么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每个食品经营者、经营企业都应当意识到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自己的经营活动中加强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要求食品及原料采购人员在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仓库保管人员应当首先检查有无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根据法律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以下内容:

1、进货日期、数量、种类和产地等基本信息。

2、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

3、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等质量安全相关的证明材料。

4、对于进货的保健食品,应当记录相关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

除此之外,保健食品经营者按照充许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销售保健食品。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保健食品卫生、质量的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卫生、质量的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

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

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

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

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

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

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

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

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

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

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

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

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

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

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

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

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

审批手续.

四.售后服务制度

1.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

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

门.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

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

,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

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五.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

施加以解决.

六.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

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

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

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6,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

杀菌,并作好记录.

7.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8.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

物品.

七.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

,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

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

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

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八.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

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

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

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

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

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

作的参考依据.

关于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